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联合 现场勘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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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联合 现场勘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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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供电局、贵阳市水务集团开阳分公司、开阳县天燃气公司:

《开阳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联合现场勘验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0日       


开阳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联合

现场勘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事项审批流程,压缩现场勘验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精简材料、减少环节、压缩时限为目标,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办理,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站办理、联合勘验、并联审批”,提高我县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效率。

二、适用范围

因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消防等管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需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且占用、挖掘结束后,不改变规划进行原状恢复。适用范围之外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并联审批机制

(一)牵头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二)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县公安交警部门、县城市管线产权部门为责任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1.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进行审批;负责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涉及的绿化、树木移栽等进行监管;负责对施工方案、恢复方案进行审核,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并按照道路原貌进行恢复。

2.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埋设燃气管道挖掘城市道路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进行审核。

3.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式、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示意图等进行审核。

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涉及燃气经营许可进行审查。

5.天网、交通信号、水、电、气、通信、广电等管线产权单位负责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可能涉及管线的保护措施进行审查监管。

四、联合现场勘验工作程序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事项后,及时向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管护单位和水电气等部门发出联合勘验邀请,及时告知勘验项目、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二)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管护单位和水电气等部门应及时确定勘验人员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函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窗口,履行联合勘验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三)联合勘验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向申请单位(个人)进行实地核查、廉洁一次性告知。开展联合勘验工作时,应对勘察、核查、检查、审查、验收等项目的内容(或指标)逐条审核,现场记录。

(四)联合勘验工作结束后,勘验人员应在《现场勘验记录表》上签署明确的勘验意见。符合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条件且能当场确定的,应当场签署意见;不能当场确定的,原则上在勘验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署勘验意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窗口根据联合勘验意见,按照审批流程在承诺期限内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事项作出批复。

(五)联合勘验实行超时默许制和缺席默认制,联合勘验参与部门超时未按照规定出具本部门勘验意见或无故不派人参加联合勘验或虽派人参加、但不发表明确意见且1个工作日内无书面反馈意见的,均视为同意,相关法律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六)联合勘验工作组应当对现场基本情况进行拍照(视频)留证,收集影像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批。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和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审批过程现场踏勘环节管理,预估道路挖掘对相关管线的安全影响,及时告知管线维养单位。

(二)强化管理。加强对道路挖掘修复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管力度。对审批项目严格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管理,杜绝超面积、超范围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对发现擅自挖掘的,应及时将情况抄告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附件:1.开阳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审批申请表

2.开阳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审批现场勘验记录表

3.开阳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审批现场勘验工作流程图



附件1











开阳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单位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身份证号码


施工项目


施工类型


授权委托办理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办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申请许可事项

□临时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人行道)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车行道)

□对因修建电力、通信等设施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作需要占用、挖掘公路许可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绿地许可

施工时间 (天数)


占道总长度(米)


申请地址及开挖

理由


占用道路类别

人行道

长度


(m);

宽度


(m);

深度


(m)

面积


(㎡);

走向











机动车道

长度


(m);

宽度


(m);

深度


(m)

面积


(㎡);

走向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绿地许可注意事项

树木移植由管理部门指定明确移植位置并由申请方负责移植,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树木挖取、移运、栽植及管护,管护期不少于2年。申请方移植的植物,管护期内按规定须保证成活率达到100%(绿化苗木存在死亡的,申请方需补种苗木,并且顺延管护期以确保成活,移植或补种苗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方全部承担。

占用绿地类别

砍伐移植树


棵;

占用绿地


(㎡)












承诺事项

1.施工前应摸查清楚施工范围内管线布置情况,并征求原有管线权属单位意见,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管线的保护工作。
2.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程。在道路工程施工开挖前,负责落实施工区域围蔽设施的设置,保证道路的整洁,并做好沿路各单位及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在施工路段的邻近路口设置安装好交通安全设施,负责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管理。
3.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落实工程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相交道路内的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疏导措施,确保道路施工工程顺利进行和道路安全。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服从辖区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主动协助交通民警做好交通疏导、车辆分流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施工对车辆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5.施工完毕后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清除安全隐患,同时无缝进行道路及交通设施的修复工作,经城市道路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才能恢复通行。
6.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对作业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进行围蔽作业,设置完整的相关安全警示标识。
7.严格遵守工程工期,在工程实施期间,承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范围内双向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临时便道、疏解道等),以及该占用挖掘范围前后各延伸50米范围内双向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临时便道、疏解道等)及道路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如有市政设施、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因工程作业直接或间接导致损坏的,由本单位原样恢复,修复标准不得低于原标准。
8.道路挖掘工程实施完毕后,做好道路挖掘工程的修复工作,道路修复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且与原道路材质相统一。道路修复工程竣工后,向城市道路管理单位申请验收。自城市道路管理单位同意验收之日起,道路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
9.绿化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围蔽作业后实施,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进行公示。严格按规范进行树木移植工作,施工期间将建筑垃圾、淤泥等清理干净并运送至指定场所,绝不随意堆放或倾倒,如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众投诉事件,由我方负责解决处理。
10.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报备面积临时占用绿地,杜绝超挖绿化用地或破坏绿地情形发生,如有超挖绿化用地或破坏绿地的情形,我方承诺恢复原状,造成破坏的按《贵阳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接受处罚。
11.我方承诺园林绿化恢复与现状绿化景观相协调,对于未按要求移植造成树木因重剪截冠失去景观价值或因移植后养护不到位长势差,无法达到回迁要求的树木,我方将另行选择种植同品种同规格、同等景观效果的树木进行绿化恢复。
12.园林绿化恢复完毕后,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我方承诺依照园林绿化常态化维护标准进行养护,养护期一年。养护期内地被出现裸露、枯黄、杂草丛生;灌木、乔木出现缺株、歪斜、倒伏、枯萎、死株等现象,影响景观的,由我方负责整改,因整改不及时而发生投诉事件的由我方负责解决处理。



申请单位 施工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备 注

申请人(单位)应当如实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规定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以上承诺事项应由申请人(单位)郑重承诺,如有违背,接受管理部门处罚。


附件2

开阳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审批现场勘验记录表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申请区域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描述


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现场勘查意见


现场勘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现场核查施工道路长度、面积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情况,提出文明作业、安全施工、道路恢复措施和意见。

公安交警大队

现场勘查意见


现场勘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对交通组织方案进行审查,提出现场勘查意见。

供电局城郊供电所

现场勘查意见


现场勘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现场核查施工路段是否有地下供电管线,提出地下供电管线保护措施和意见。

开阳水务有限公司

现场勘查意见


现场勘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现场核查施工路段是否有供水管网,提出地下供水管网保护措施和意见。

开阳天燃气公司

现场勘查意见


现场勘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现场核查施工路段是否有燃气管道,提出保护措施和意见,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

其他涉及单位

现场意见


现场勘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现场核查施工路段是否有地下通讯、广电管线,提出保护措施和意见。

联合审查意见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根据涉及单位的现场勘查意见,提出联系审查意见。

说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由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牵头,联系涉及单位组织联合审批现场勘查组到场实施勘查。

附件3

开阳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联合现场勘验

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占用挖掘

城市道路申请






不属于职权

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

齐全、不符

合法定形式


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窗通办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相关系统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承办人审查并向市政中心提交联合勘验单













市政中心发函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现场联合勘验





可以现场提

出勘验意见





能现场提出勘验意见的情况


《现场勘验记录表》填写意见并签字或盖章

场勘验工作组根据

职能提出观察员意见

请示领导并及时回复到行政审批窗口,超过1个工作日不回复,

默认无意见













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收集《现场勘记录表》和现场照片等材料,并按照

程序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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