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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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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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14时52分,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体育馆发生一起屋顶坍塌事故,目前已造成 11 人死亡。经初步调查,导致事故原因为楼顶违规堆放的施工材料在降雨天气下浸水增重,导致屋顶荷载增大,引发坍塌。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关于立即开展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及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筑建通〔2023〕211号)《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筑建通〔2023〕213号)《县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近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审核、审批环节管理,强化实施过程安全风险管控,不断夯实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督促企业、项目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黔建通〔2020〕79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要求,强化文件宣传贯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对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要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监测,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要补充识别危大工程情况,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和验收。

2.加强安全防范,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坍塌、防高坠、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触电事故等措施,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是否识别到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具备针对性和有效性,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一是规范施工现场材料文明堆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 等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二是基坑边缘堆置建筑材料距槽边最小距离必须满足设计规定,禁止基坑边堆置弃土,施工机械施工行走路线和停车位置必须按方案执行。三是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材料物品不得堆放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料,混凝土结构上堆放材料时,应对其支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满足要求才可堆放,针对屋面层楼板、地下室顶板、大跨度楼板等易因堆载造成楼板坍塌的薄弱区域,对使用多套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主体结构施工的项目、支模架工程及建筑工地的排水和积水情况要进行重点巡查检查。

3.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肃查处“三违”施工等问题,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对违法线索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形成部门合力,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闭环管理。

(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夯实工作基础。不定期采取巡查、暗查等方式,抽查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处罚等制度措施,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培训考核工作效能,确保人员素质水平提升。

2.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环节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对存在安全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5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的通知》(黔建建通〔2018〕203号)要求,及时实施信用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平台公司、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层层分解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二)强化督促检查。住建局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项治理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的项目要作为督查检查重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突出、工作不力的项目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

(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住建局将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重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严格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依法做出责令停工整改、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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