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阳县政务服务暗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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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阳县政务服务暗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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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县属企业:

《开阳县政务服务暗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经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5月31日

开阳县政务服务暗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当前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优化政务服务暗访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政务大厅及政务服务窗口、便民服务窗口开展常态化暗访。对于涉及政务服务的重大问题、重点事项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项可协同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督办督查局联合督查督办。

第三条 政务服务暗访督查督办内容:

(一)中央、省、市、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相关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县委、县政府关于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

(三)企业、群众反映的政务服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损害政务服务行为的处理情况;

(四)协同推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工作情况;

(五)县政务大厅及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窗口、便民服务窗口在办件规范、窗口服务、遵章守纪、政务形象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六)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七)其他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条 政务服务暗访督查督办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采取日常、专项和综合暗访督查三种方式:

(一)日常督查。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政务服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暗访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适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专项督查。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电话回访、模拟办事等方式不定期对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跟踪问效。

(三)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督查,总结工作并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政务服务暗访督查督办应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酌情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委托第三方共同参与,对社会关注的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综合评议、暗访督查,聚集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进驻部门应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督促整改落实有困难的,形成工作督查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对暗访督查中发现的亮点工作和首创做法,应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和宣传报道。

第七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协同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督办督查局对暗访督查中发现的改革创新成效明显的单位通报表扬;对于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不力、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暗访督办督查工作情况纳入全县目标绩效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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