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首次登记
1、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附图、附件, 土地使用期限起止时间需要根据交地确认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来确定的,补充相应材料)
●完税凭证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政府用地批文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3、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已办证的提交)
●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
●完税凭证
(二)转移登记
4、转让、互换、赠与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或互换或赠与合同
●政府批准文件、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划拨土地的需提交)
●完税凭证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5、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土地首次登记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业务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经备案的单体方案图等附图、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不动产(房屋)测绘报告
6、企、事业单位新建、构筑物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土地首次登记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首次登记业务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经备案的单体方案图等附图、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投资额不足30万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2层及2层以下的单体建筑,可以提交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房屋完工报告,也可以由当事人提交房屋已经竣工的说明)
●不动产(房屋)测绘报告
三、抵押权首次登记
7、一般抵押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主债权合同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
8、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
9、一般抵押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主债权合同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
10、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
11、一般抵押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主债权合同
●抵押合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经备案的单体方案图等附图、附件)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含土地已抵押的情况)
12、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合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经备案的单体方案图等附图、附件)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含土地已抵押的情况)
13、一般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土地及房屋抵押权协议
●原在建抵押范围内涉及公建配套等无处分权的部分由双方提交替换或扣除的说明
14、最高额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土地及房屋抵押权协议
●原在建抵押范围内涉及公建配套等无处分权的部分由双方提交替换或扣除的说明
15、一般抵押权(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所有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主债权合同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
16、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所有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
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附图、附件, 土地使用期限起止时间需要根据交地确认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来确定的,补充相应材料)
●完税凭证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与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两项资料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由登记机构通过内部获取,企业不需提供)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政府用地批文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由登记机构通过内部获取,企业不需提供
3、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
●完税凭证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尚未有权籍调查成果或原有权籍调查成果发生变化的提交)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尚未有权籍调查成果或原有权籍调查成果发生变化的提交)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由登记机构通过内部获取,企业不需提供
4、转让、互换、赠与
●申请人身份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或互换或赠与合同
●政府批准文件、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划拨土地的需提交)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宗地投资开发、利用的证明材料或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材料
●完税凭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宗地投资开发、利用的证明材料或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材料)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或互换或赠与合同重复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
5、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土地首次登记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业务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尚未办理土地首次登记的提交)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首次登记不需提供,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尚未办理土地首次登记的提交)}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登记机构通过内部获取,申请企业不需提供。
6、企、事业单位新建、构筑物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土地首次登记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首次登记业务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经备案的单体方案图等附图、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投资额不足30万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2层及2层以下的单体建筑,可以提交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房屋完工报告,也可以由当事人提交房屋已经竣工的说明)
●不动产(房屋)测绘报告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尚未办理土地首次登记的提交)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尚未办理土地首次登记的提交)}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登记机构通过内部获取,申请企业不需提供。
三、抵押权首次登记
7、一般抵押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主债权合同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由登记机构根据抵押物产权证号关联数据,企业不需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由登记机构根据抵押物产权证号关联数据,企业不需提供。
9、一般抵押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
●主债权合同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
●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利益的申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动产时需提交)
{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利益的申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动产时需提交)}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企业不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由登记机构根据抵押物产权证号关联数据,企业不需提供。
10、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
●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利益的申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动产时需提交)
{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利益的申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动产时需提交)}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企业不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由登记机构根据抵押物产权证号关联数据,企业不需提供。
11、一般抵押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主债权合同
●抵押合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经备案的单体方案图等附图、附件)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含土地已抵押的情况)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由登记机构根据抵押物产权证号关联数据,企业不需提供。
12、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合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经备案的单体方案图等附图、附件)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含土地已抵押的情况)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由登记机构根据抵押物产权证号关联数据,企业不需提供。
13、一般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土地及房屋抵押权协议
●原在建抵押范围内涉及公建配套等无处分权的部分由双方提交替换或扣除的说明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由登记机构根据抵押物产权证号关联数据,企业不需提供。
14、最高额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土地及房屋抵押权协议
●原在建抵押范围内涉及公建配套等无处分权的部分由双方提交替换或扣除的说明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由登记机构根据抵押物产权证号关联数据,企业不需提供。
15、一般抵押权(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所有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
●主债权合同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由登记机构根据抵押物产权证号关联数据,企业不需提供。
16、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所有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该抵押物已设立抵押的情况说明(顺位抵押时需提交)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开阳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中已删除,由登记机构根据抵押物产权证号关联数据,企业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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