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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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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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阳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是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主动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为全面落实“强省会”五年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切实压实责任,推动落实。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工作要点》,研究制定本部门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定期调度、强力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走访调研,认真剖析问题根源,扎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切实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县政府办、县商促局(安商中心)要会同县督办督查局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指标监测,督查情况和监测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按照“月调度、月分析、月研判”的工作要求,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6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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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1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全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为工作主线,主动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确保在营商环境评估中评估指数稳步提升。

一、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加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加强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和动态管理,建立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联调机制,确保各类清单准确、完整、协调一致。

(二)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服务机构管理。编制《开阳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并向社会公开。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变相涨价、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惩戒和淘汰机制。

(三)清理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开展变相审批、多头审批、重复审批清理规范、督查抽检和暗访暗查工作,分类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清单。 

(四)清理整治行政审批隐形门槛。对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隐形门槛、特殊环节、兜底条款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规范明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及材料清单,审批要件中不得包含其他、有关等模糊性要求。

(五)清理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实施歧视性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促进、政府采购、招投标、公用事业服务等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的受理回应机制,及时纠正、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国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规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应急管理、税务等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七)推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贯彻落实“强省会”部署要求,梳理上报需省市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做好上级下放权限的承接管理工作。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推动一批市场准入、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相关经济管理权限向经济开发区下放。

二、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八)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省、市的部署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环节和时限,企业开办中法人代表实名认证信息实现“一次验证、全程共享”,不得重复采集,企业开办控制在2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办结。商事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

(九)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持续实施市场主体注销网上全流程办理,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程序,实现在企业注销同时并联办理社保、医保、税务、商务、海关等市场主体注销业务。

(十)推进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压减强制性认证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

(十一)不断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发动企业积极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三、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十三)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制定分类标准,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按类别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省的安排部署,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超过8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43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57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不超过61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基础类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完善类不超过18个工作日、提升类不超过23个工作日。

(十四)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各成员单位自建审批系统、贵州政务服务网贵阳站点全面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有效杜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增强系统稳定性、便利性。

(十五)规范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介服务管理。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业主通过中介网上服务大厅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十六)加快推动实施区域评估。建立健全区域评估的事前指导协调、事中跟踪督导、事后评估反馈等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市级安排,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区域评估,区域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相关部门管理依据。2021年起,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土地,原则上限制挂牌出让,相关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审批。

(十七)探索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程、一般工程三类,分别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进一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提高审图效率,同步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

(十八)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电子化水平。全面实行“远程投标、网上开标、在线监督”,2021年底前实现入场项目交易全流程(项目入场到合同签订)电子化,在线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投标市场主体场内交易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电子保函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建成电子保函服务系统,并与招投标系统无缝对接。

(十九)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优化电子采购平台,2021年底前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质疑投诉、开标、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电子评审以及合同在线签订备案等全流程电子化。按照省的部署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业务工作衔接,优化完善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场内交易信用信息数据库等线上流程。督促采购人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严格按照采购事项签订和履行合同。

(二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提高异议、质疑、投诉处理效率。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诉的各行政监管部门在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负责受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的部门自收到投诉书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在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五、持续推进市场提质增效

(二十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1件以上。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确权、仲裁、调解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司法案件繁简分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年度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推动研究开发机构、市属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支持涉外企业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预警维权和风险防控机制。

(二十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银行按照估值给予合理授信贷款,助力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门槛高、合作银行少、授信额度低等问题。落实好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作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贴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二十三)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加快形成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人才评价机制。构建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开通人才网上办事平台,对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落户安居、待遇兑现等服务事项推行“不见面办理”。加快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获得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二十四)夯实跨境贸易信息化基础。依托改善海关监管场所,强化电子信息口岸建设,推进海关监管、通关、物流运输、政策信息、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等数据资源整合,探索建立口岸信息共享机制。积极配合省政府口岸办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大力提升报关、报检、出口退税、外汇结算等通关效率。

(二十五)推进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借鉴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便利化管理措施。推动各类公共海外仓向跨境电商企业共享仓储容量、货物物流等数据信息,方便企业利用海外仓资源。

(二十六)提高出口退税时效性。完善出口退(免)税全环节信息化建设,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无纸化单证备案。

(二十七)持续推进高质量利用外资。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的专项清理。出台关于鼓励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完善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外商投资服务指南,建立外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

(二十八)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健全地方财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机制,继续落实好持续扩大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推动在筑金融机构加大向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解决企业资金接续难题。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保函业务,协助企业以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二十九)提升破产处置效率。推行破产审判专门化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完善“执转破”案件审查移送机制。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缩减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时间,原则上简单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破产案件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延长至3年,确保低于全国法院平均时间。推动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制定破产费用保障、破产企业工商简易注销、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等制度。推动设立破产专项资金,完善“无产可破”案件援助资金制度。

(三十)推进“执行难”问题解决。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打通审判、执行系统壁垒,实现技术融合、信息共享。优化执行联动机制,完善保全、救助、悬赏三位一体的保险机制,加强与银行、住房公积金、房管、保险等部门信息共享,加大被执行财产线上查控力度。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拓宽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体系,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胜诉权益。

六、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改革

(三十一)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围绕全国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评估导向和重点内容,制定开阳县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开阳县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十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工程,不断优化、提升和完善大厅服务功能。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审查要点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重点开展办事流程中实地勘验、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环节清理规范,明确特殊环节办理时限。

(三十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系统性重塑,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税务、医保、农业农村、教育、人社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全县政务服务“零跑腿”全程网办率达到80%。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持续深化“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2021年底前实现省内事项“全省通办”。深化“一窗通办”改革,除涉密和特别复杂事项外,“一窗通办”分类受理事项比例达90%。规范编制“一次办”办事指南,实现企业高频事项(年度企业办事频次前20%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大力实施流程优化再造工程,围绕企业和群众需求不断扩展集成套餐服务范围,2021年底前实现县级网上集成办理套餐5个以上。建成政务大厅“24小时自助服务区”。全面规范和优化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完善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

(三十四)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移动体系建设。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依托省“贵人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三十五)推进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建立电子证照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领域的全面应用。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领域的全面应用。2021年底前全县行政审批部门全部完成审批电子印章制作和应用工作。

(三十六)完善政务信息归集、共享、交换和应用机制。大力实施政务服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推动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共享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数据归集、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能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的网站、APP、小程序集约化建设,建立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评估机制。

(三十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2021年完成12315、12349、12300等12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完善热线管理运行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提升热线服务能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三十八)建立政务服务在线巡查监督机制。加强网上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流程化建设,常态化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在线巡查监督,对网厅信息错漏、办理事项颗粒化程度低、一次性告知不充分、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办理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定期通报、限期整改。

(三十九)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建立评价数据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督促整改、评价结果考核应用的闭环管理机制。

(四十)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扩大3日办、1日办、当场办、即时办业务类型比例,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持续推动费用减免,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费、邮寄费、不动产权籍调查费和出图费。拓宽缴费服务渠道,推出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便快捷的缴费方式。持续增加超大型居民区便民登记服务点和银行网点等登记服务延伸终端。按照省的部署配合提升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确保适应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需求。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四十一)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集成。按照省市的部署,推进公安、住建、民政、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水、电、气等公用企业数据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集成共享,实现房产交易、缴税、登记并行办理;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讯开通或变更同步办理,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同步推送至供水、供电、供气、广电网络等公用服务单位并联办理相关业务。

(四十二)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的安排部署大力推广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缴纳税费时间压减至80小时/年,适当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幅度,进一步降低总税费负担率。优化社(医)保缴纳流程,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社保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缴费事项掌上办理。推动智慧办税建设,提高办税缴费体验,扩大电子办税、多元化缴款、电子退库覆盖面,探索涉税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探索推行留抵退税联动办,依托电子退税信息,简化办理流程,提速退税办理时间。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引导关注税企互动平台,纳税服务前端化。推广增值税电子发票及其他电子票据、凭证的广泛使用。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四十三)简化税费优惠政策办理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安排部署,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各项非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四十四)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时限压缩至国家规定的40%,公积金缴纳平均时间不超过16小时/年,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降至5%以下、2%以上。推广“公积金+银行”服务机制,深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就近办”。

(四十五)推进婚姻登记异地办理改革。按照省市的部署开展辖区内区(市、县)结婚登记异地办理试点工作。

七、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四十六)持续优化公证服务。按照省市的部署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逐步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环节全程网上办。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

(四十七)持续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评价机制,为服务对象提供评价渠道,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十八)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推动互联网医疗建设,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健康咨询、远程辅导诊断等服务。

(四十九)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2021年12月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十)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做好就业服务和保障,实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精准化、智能化匹配推送。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五十一)加大就业服务供给。进一步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依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扎实推进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便民化,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

(五十二)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动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

(五十三)加强社会救助服务数据共享。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

(五十四)加快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贵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要求,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加快完善婴幼儿服务设施,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到2022年,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到2025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4.5个。

(五十五)提高水电气供给可及性。推进水电气“一站式”集成服务,依托政务服务网实现水电气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压减为“业务受理”和“装表接电”2个流程,合计办理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电、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户报装业务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0个工作日。用水用气报装接入优化为“申请受理”和“验收供应”2个环节,涉及外线施工的相关手续实行并联办理,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市场主体报装水电气需要在红线外新增配套设施建设的,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五十六)提高水电气供给可靠性。加强对水电气服务单位供给可靠率的监督,主管部门要建立考核机制,督促供给单位提升供给可靠性和服务质量。2021年底前,中心城区、城镇、农村地区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个、5个、11个小时以内。

(五十七)提升水电气外线接入工程审批效率。用水、用电、用气报装外线接入工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联合踏勘和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接电工程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用水接入、小型燃气接入工程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五十八)提升改善供水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报装接入中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用户接入工程费用。规范供水工程市场秩序,不得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客户接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企业,不得限制和排斥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加强停复水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停水次数和时间。加快推行供水接入报装“零上门、零材料、零收费”服务。

(五十九)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化透明化水平。水电气供给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水电气报装及相关接入施工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免费提供工程造价标准咨询服务。加强对水电气供给项目廉政风险监督,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压减权力寻租空间,有效防范腐败风险。

八、持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六十)积极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失信违约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将诚信政府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指标体系。对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承诺不兑现等情况的,要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六十一)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立即予以更正或撤销,并消除不良影响。

(六十二)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探索建立审批、监管、执法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金融、政务、公用事业等相关信用信息跨领域、跨区域依法共享。推动税务、公积金、社保和金融机构合作,将市场主体纳税、公积金缴纳等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发挥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六十三)持续开展清欠工作。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建项目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六十四)推广实施容缺审批制度。制定政务服务容缺审批管理办法。调整规范容缺审批后补事项清单,提高清单含金量。建立容缺审批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

(六十五)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明确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明确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

九、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十六)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 大力实施“互联网+监管”和基于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管制度,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强化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探索打通监管平台和信用平台数据信息,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六十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部门联合监管。继续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范围,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各部门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不低于85%。建立与信用、风险挂钩的“双随机、一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差异化新型监管机制,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快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提升工程,持续完善“一单两库”,规范抽查行为、公示行为和后续监管。深入推进部门联合监管,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落地。

(六十八)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特殊行业的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负责组织对国家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环节接种单位及医疗卫生人员接种行为的常态化监管。

(六十九)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市的部署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

(七十)加大对医疗机构规范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

(七十一)加大对金融机构规范整治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配合上级监管部门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等金融机构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金融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健全金融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管理,确保不增加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七十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商协会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严禁商协会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加强对商协会涉企收费行为监管,编制商协会涉企收费清单,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对违反涉企收费规定的行为加强联合执法。

十、持续推进制度体系建设。

(七十三)建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管业务必须管营商环境、管行业必须管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始终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工程,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七十四)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配合省市营商环境评估及调度工作,制定《县级优化营商环境调度表》,以评促改,全面提升全县营商环境水平。开展营商环境问题暗访暗查、专项督查工作,建立暗访督查问题转交办和突出问题通报制度。健全完善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体系,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七十五)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问题调查处置机制。整合营商环境问题反映渠道,加快完成营商环境举报热线电话归集工作,出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问题调查处置办法,明确投诉举报问题及线索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形成闭环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七十六)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认真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充分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强化对直达资金预算下达和分配、预算执行以及监督反馈等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的常态化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七十七)完善政企沟通机制。组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咨询监督委员会,建立完善以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商协会参与的外部咨询监督机制,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工作意见建议,建立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多维度监测机制。持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协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定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完善义务监督员聘任、激励和退出机制。

(七十八)探索建立涉企政策综合协调审查机制。出台全县涉企政策综合协调审查制度,开展涉企政策公平性、合法性和配套性审查,实现涉企政策与企业发展需要相协调,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七十九)完善惠企政策兑现机制。建立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等涉企政策库,编制惠企政策清单,将政策兑现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在贵州政务服务网贵阳站点开辟涉企政策公开发布板块,建立涉企政策集成服务模式,研究推进惠企政策线上申请、免申即享及线上兑现。配合省市做好贵阳市民营经济服务平台(简称“贵商易”)建设,切实将该平台打造成为集涉企政策发布、政策咨询、政策建议、问题投诉、金融服务等综合服务平台。对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当地政策调整等理由不兑现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作出承诺、签订合同约定的行为开展专项督查,对全县营商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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