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开阳县推进政务服务“园区事园区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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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开阳县推进政务服务“园区事园区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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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推进政务服务“园区事园区办”工作方案》已经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5日

开阳县推进政务服务“园区事园区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及《贵阳贵安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园区事园区办”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园区事园区办”,不断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实现政务服务“园区事园区办”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强省会”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聚焦园区企业引进、项目落地、投产经营等核心需求。建立跨层次、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持续推进涉企及关联事项入驻园区,以“园区服务、定制服务、定向服务”为工作内容,切实为企业提供主动跟踪服务、免费代办服务、集成套餐服务。县政府相关部门与经开区要强化协同联动,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推动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园区事园区内封闭运行,2022 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园区事园区办”。

二、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线上线下服务标准,规范设置园区政务服务窗口,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园区智能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开设“园区事园区办”服务专区,推动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

1.优化服务平台。加快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度,优化政务服务窗口设置、硬件设施,设立“代办服务站”或“政务服务专窗”,无偿为落户园区企业代办项目的相关手续,执行无差别办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满意度。整合政务服务资源,采取共建共享方式,开展针对园区企业的政务服务。由园区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入园企业提供项目审批等全方位帮办代办服务。进一步提升园区政务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水平,实现园区“一门”服务,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在行政审批领域快速推进,最大程度上利企便民,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各县直部门)

2.做好线上专区建设。根据省政务中心工作要求,做好贵州政务服务网开阳站点“园区事园区办”服务专区管理,做好“园区事园区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建设。统一线上服务入口,集中呈现园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事项及入驻企业、“项目动态热力图”,开通“在线申请”、“线下窗口”预约服务功能,园区企业可以在线申办或预约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园区事园区办”专区,开展异地政务服务事项“代收代办”,由园区政务服务窗口收件,在线上传申请材料至属地审批部门办理,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结结果邮寄送达申请人或园区政务服务窗口。(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各县直部门)

(二)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事项进驻授权。结合园区特点,全面梳理园区需要办理的省、市、县三级涉企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事项清单,公布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实现开阳县县本级以及省、市下放至开阳县的涉企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园区政务服务窗口。各县直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简政放权,通过授权或委托方式将事项授予园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1.梳理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在完成社会事务剥离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园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立足企业落地“全生命周期”项目和“全流程服务”业务办理,组织梳理开阳县涉及县直部门办理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涉及省市办理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三张清单。清单内所有事项实行“应进必进”,做到园区政务服务窗口能收件、能办理,避免出现“体外循环”、企业群众“两头跑”的情况。(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各县直部门)

2.做好事项授权工作。各县直部门要围绕提高办事效率对进入园区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分类进行授权,确保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在园区一次提交材料,审批内部流转,结果直接送达。一是审批部门在优化审批流程基础上,对园区政务服务窗口人员充分授权,实现“近距离窗口审批”。二是审批部门对开阳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充分授权,围绕“一窗通办”改革工作,根据政务服务中心扩展服务渠道需要,授予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收件权、受理权、一次性告知权、原件核验权、审批结果送达权、部门自建系统账号使用权。(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各县直部门)

3.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围绕“园区事园区办”事项清单,精准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梳理制作包括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单和申报材料标准模板,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园区政务服务窗口按照标准,严格履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收件转办;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明确告知具体要求,避免“退件”延长园区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各县直部门)

(三)高效便捷,规范园区涉企政务服务模式。围绕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和高频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多种方式畅通省、市、县和园区之间事项办理渠道,实现跨层级办理。

1.推行“一窗通办”模式。设置“一窗通办”综合受理窗口,开展“园区综合受理、分转部门审批、快递服务送达”服务,以一次办成“一件事”为出发点,一次只到一个窗口为落脚点,推进“一窗通办”改革进园区,着力提升企业获得感、体验感。(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各县直部门)

2.推广“全省通办”模式。针对需报省市审定、县直部门协作的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增设或叠加设置“全省通办”窗口,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全省通办”平台,开展异地政务服务事项“代收代办”,由园区政务服务窗口收件,通过“贵人服务即时通”获取属地审批业务指导协助,在线上传申请材料,线下邮递纸质材料至属地审批部门办理,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结结果邮寄送达申请人或园区政务服务窗口。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来回跑”、 “折返跑” 等问题,推进“全省通办”工作向园区延伸,进一步实现“全省通办、一次办成”。(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各县直部门)

3.推进“全程网办”模式。组织梳理与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生产经营、企业变更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信息可查、可看、可用、可管。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畅通园区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各县直部门)

(四)高效运转,建立省、市、县和园区协同联办机制。积极争取市政务服务中心支持,在市政务大厅开辟开阳绿色通道,并设立“园区事园区办”服务专员,同时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及各县直部门要设立“园区事园区办”服务专员、全流程追踪督办园区涉企事项审批办结情况,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园区政务服务窗口要联动涉企审批部门和市、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专员、严格履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1.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办。县直审批部门要将本级可办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授权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形成部门间数据通、系统通、 业务通的政务服务联动机制。由园区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受理申请,按照县政务服务大厅“一窗通办2+2 模式”流转审批。(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各县直部门)

2.涉企事项专员办。设立“园区事园区办”服务专员,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及县直各相关部门、均需明确专人负责“园区事园区办”工作,建立健全专员联络机制。园区政务服务专员根据县各审批部门要求,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园区事园区办”服务专区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全程跟办;县直各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由专员专门负责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专员全程督办,实现“园区事”快速办结,办结结果邮寄送达申请人或园区政务服务窗口;“全省通办”事项,可依托“全省通办”系统,打破区域限制,实现申请人在园区内申请、线上送至属地办理、园区内领取结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各县直部门)

3.跨层级涉企事项联动办。申请人向园区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上级审批部门要求,立即推送本县业务部门初审,并督促本县行业部门及时推送省、 市行业部门审批,接件地“园区事园区办”服务专员全程负责该项目审批联络督办工作,积极对接省、市“园区事园区办”服务专员跟进审批情况,审批办结后,根据申请人需求,通过邮政寄递或项目申请人园区自取方式领取办事结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各县直部门)

(五)靠前服务,提升服务企业精准度。对新引进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实行专办机制,梳理编制“企业入园事项大礼包”,全面、准确一次告知办理所需材料、流程及要求,做到让企业知晓“如何办理业务、 提交什么材料,注意什么事项”。积极联动投促部门,对落户园区企业办理手续实行专人负责,推行“一企一专员”,实行“企业有疑问、专员出思路、部门来解答”的协调联动机制,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及时提出解决建议,协调解决,将园区政务服务窗口人员和服务专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政务服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法规服务意识。(牵头单位:县商促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各县直部门)

(六)畅通渠道,强化事项跟踪督办。加强园区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对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实行跟踪督办,对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事项进行分析与追踪,及时督办。对超时限环节涉及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及通报。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开通现场投诉、网上在线投诉、短信投诉、电话语音投诉等多种投诉渠道。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引进社会媒体开展广泛有效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各县直部门)

(七)以评促优,建立“园区事园区办”好差评机制。为充分发挥“好差评”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将园区企业的评价转化为持续改进“园区事园区办”工作的动力,形成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整改—监督”良性循环,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好差评”系统,实现线上PC端、线下窗口端、手机端短信对每个园区事项可评价、对园区代办人员可评价,对事项经办工作人员可评价,在政务大厅提供线下“园区事园区办”满意度问卷调查及扫码评价。(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各县直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8月中旬前,对园区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梳理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园区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实施阶段。2022年8月底前,制定印发开阳县政务服务“园区事园区办”工作方案,完善园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园区政务服务模式,组建“园区事园区办”服务专员队伍。

(三)完成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开阳县政务服务事项“园区事园区办”工作,并建立相关监督机制,提供保障措施,实现园区事园区内闭环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力度。经开区、各县直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对“园区事园区办”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评估。要加大对园区政务服务窗口(“代办服务站”或“政务服务专窗”)的投入,合理优化布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园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大便利。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县政务服务中心、经开区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和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对“园区事园区办”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强与企业、群众互动交流,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 强化督查考评,确保落实到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围绕工作进度、任务落实、责任到位、工作成效等内容,采取半月一调度、实地督导、暗访检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收集整理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点对点督办,纳入政务服务月度考核通报。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将进行提醒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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