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贵人服务,推行“园区事园区办”,根据《贵州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结合开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双服务”(即服务园区项目快速落地和服务园区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双十条”(即“抓作风十条”“优环境十条”)为抓手,抓作风,优环境,全力推进“园区事园区办”,做到园区事不出园区。厘清各级各部门职责,理清涉企经济发展事项清单,做到“三明确”(即明确“园区事园区办”对象为企业法人、事项范围为涉企经济发展事项、办理区域为市政府批复的工业集聚区)。全力推动“一表办、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帮代办”,继续擦亮“贵人服务”品牌,打好“强省会”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定得准、放得下、接得住”的原则,科学划分涉企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涉企经济事项在“园区办”,社会事务剥离到属地政府办。分类梳理涉企经济事项,采取“先基础事项、后特色事项”的方式逐步实现园区闭环办理。建立园区审批监管队伍,完善涉企经济事项运行和监管机制,推行“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打造便捷、高效、一流的营商环境。到2023年底,企业全生命周期经济事项实现园区闭环办理。免费“帮代办”服务覆盖率达100%。园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基本形成“15分钟政务服务圈”。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动“一表办”
1.梳理赋权事项清单。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面梳理园区涉企经济事项,按照企业开办、项目建设、投产运营、企业注销四个阶段科学划分基础事项和特色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想办法、创条件、强沟通,按“下放承接一批、委托承接一批、服务前移一批”三个一批的方式全面落实办理基础事项,积极落实办理特色事项。第一批下沉园区闭环办理基础事项48项(见附件4),包含权限下放事项24项、委托行使事项3项和服务前移事项21项,第一批特色事项23项(见附件5),包含权限下放事项9项,委托行使事项1项,帮代办事项13项。(责任单位:经开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国家税务局开阳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人防办、县综合执法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局、广电网络公司、石达天然气公司、经产投水务公司)
2.编制“一表办”指南。编制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一览表,精细化、场景化、通俗化编制办事指南和明晰审查要点,将办理地点、办理时限、办事材料、办理方式、跑腿次数、办事指南链接等信息纳入一览表动态管理,实现企业办事只看“一表办”(见附件6),在园区政务服务大厅显眼处公示。(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经开区、县发改局、国家税务局开阳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人防办、县综合执法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局、广电网络公司、石达天然气公司、经产投水务公司)
(二)全力推动“一网办”
3.强化线上专区应用。依托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园区事园区办”服务专区,集中呈现园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事项,充分利用省政务服务网展示园区所涉信息及服务内容,开通“在线申请”、“线下窗口”预约服务功能,园区企业可以在线申办或预约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依托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园区事园区办”专区,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信息可查、可看、可用、可靠、可管,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若企业自愿前往线下窗口申请办理,不得拒绝,同时为企业做好指导服务,指导企业自主申报。(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经开区、县发改局、国家税务局开阳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生态局、县人防办、县综合执法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局、广电网络、石达天然气公司、经产投水务公司)
(三)全力推动“一窗办”
4.加强阵地建设。经开区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资源,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业务单位的指导下,将园区政务服务大厅合理分区,科学设置窗口,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办事必要的网络(互联网、政务外网等)、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或高拍仪)、专业部门服务终端等设备设施,实时对窗口设置、硬件设施等方面进行优化和增配专业部门服务终端设备。(责任单位:经开区、县政务服务中心)
5.推进“一窗进、一窗出”集成服务。设立集信息咨询、审批服务、管理协调的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事项授权前后台衔接机制,实现“咨询、办件、审批、评价”闭环管理。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形成部门政务服务联动机制,需要流转主管行业部门审批的,按照“一窗通办模式”流转审批。推行“窗口预审”制度,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预审核,完成“是否填写完全”“是否有漏填”“资料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模糊”等基础性审核。(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经开区、县发改局、国家税务局开阳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人防办、县综合执法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局、广电网络公司、石达天然气公司、经产投水务公司)
6.推进服务端口前移。一是经开区、市监、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创造条件,将税务、市场监督审批管理系统前移到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配置专用终端机,营业执照、申请发票等事项,由企业通过综合窗口或“一网通办”进行事项办理,相关证照在终端机自主打印或综合窗口领取。二是住建、发改、消防、人防等工改相关部门将所涉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前移到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审批权限已下放或委托县政府部门行使的,由园区窗口负责收件,县直相关部门在后台审批。审批权限在市级的,由园区窗口负责收件,联合县直相关单位前移服务,通知市直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指导。三是将供水、供电、燃气、通讯覆盖、广播电视报装、验收、变更等公共服务通过服务前移的方式进驻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经开区、县发改局、国家税务局开阳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人防办、县综合执法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局、广电网络公司、石达天然气公司、经产投水务公司)
(四)全力推动“一次办”
7.推动“一件事一次办”。建立县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通的工作机制,推动更多联办事项线上办、一窗办、一次办,让“一次办成”成为常态。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多评合一等集成服务,将“一件事”中涉及的所有事项申请表进行整合简化,形成“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实现一次表单、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以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为重点,落实“企业开办一件事”“纳税一件事”“企业简易注销”、“企业准营一件事”、“员工录用一件事”等事项办理,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专栏等线上方式和线下方式结合的模式,为企业提供主题式、套餐式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经开区、县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局开阳分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五)全力推动“帮代办”
8.专业配置“帮代办”。打造公开透明、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建立县级、园区联动的“帮办”机制,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政务服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帮办专员由县直、园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全流程服务、全过程督办,重点协调解决部门协作联动问题,为代办服务提供有力保障;选派优秀干部或选聘具有一定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组成专业“代办”队伍,重点为招商引资项目经营许可、工程建设等审批业务提供代办服务。在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在企业自愿情况下,可采取“一次委托、多项受理”的方式,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代办服务。(责任单位:经开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国家税务局开阳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人防办、县综合执法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局、广电网络公司、石达天然气公司、经产投水务公司)
9.推进工业集聚区“9+1”区域评价。以开发区为主体统
一是开展评估和报批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的评估结论。推进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考古调查勘探等9项评估,评估结论无偿提供给入园项目共享使用。(责任单位:经开区、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工信局)
(六)建立综合考核评估体系
10.优化中介服务市场。发挥“贵商易”服务专区作用,构建“园区事园区办”中介服务市场。通过助企券等方式,撮合企业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技术性服务,为企业提供工程勘察和设计、检验检测、信息化改造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责任单位:经开区、县工信局)
11.建立综合考核机制。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贵人服务”贯彻“园区事园区办”始终,建立“园区事园区办”综合考核机制,把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园区事园区办”的硬指标,通过企业测评、好差评机制,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良性循环。以“贵人服务”工作为契机,县商促局每半年开展一次企业测评,进行企业满意度调查。县政务服务中心每年对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评分,针对权限下放和委托行使事项,县“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县直各部门事项承接运行情况进行评分。园区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各部门履行业务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进行评分。(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商促局、县“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开区)
12.强化结果运用。从2023年开始,连续三年对园区入驻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强省会”和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并抄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经开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直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事项确认阶段(2023年8月)。梳理完成涉企经济基础事项和特色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并在当月完善“开阳县园区事园区办涉企服务专员及联络员名单”、“开阳县园区涉企经济事项一表办清单”。
(二)贯彻落实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完成园区审批监管队伍、部门联动入驻队伍组建,各审批部门涉及入驻的所有事项全部按程序落实,涉企基础经济服务事项在园区进行试运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优化完善经济发展事项运行机制和审批权限相对应的监管机制,实现园区涉企经济发展事项规范有序、顺畅高效运行。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优化完善“园区事园区办”效果,打造“贵人服务”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涉及相关副县长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议定事项的落实,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园区事园区办”有关工作;经开区负责推进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人员队伍组建等相关工作;有关县直部门负责推进履行赋权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有关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审批监管服务队伍和窗口人员应甄选服务意识强、专业水平高的人员负责组建,县政务服务中心及赋权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审批监管服务队伍和窗口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四)强化权限承接。各级各部门加强同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创造有利条件,对未下放事项的市生态环保、发改、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全面承接下放事项。
(五)有关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顺畅、快捷、高效的工作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按照“园区事园区办”工作要求,开阳经开区将48项基础事项清单及23项特色事项清单实现窗口直接办理、限时办理。
附件:1.开阳县“园区事园区办”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2.开阳县关于改革推进“园区事园区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开阳县园区事园区办涉企服务专员及联络员名单
4.开阳县园区涉企经济基础事项清单(48项)
5.开阳县园区涉企经济发展特色事项清单(23项)
6.开阳县园区涉企经济事项“一表办”清单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附件1
开阳县“园区事园区办”协同联动
工作机制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落实政务服务“园区事园区办”工作,有力推动我县园区高质量发展。现就入驻园区企业涉及企业开办、投产经营、规划用地、建设施工等所需办理的业务事项,实行一企一策一指导,并建立一套流程优化、渠道畅通、靠前服务、联合审批的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园区事园区办”办得快、办得好,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省心的服务。
一、组建专业化人员联络网
(一)成立小组,统筹调度
围绕企业开办、投产准营、规划用地等涉企全生命周期事项,成立开阳县“园区事园区办”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中心、经开区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发改、公安、工信、交通、应急、人防、生态、水务、税务、住建、市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金融办、供电局、广电网络公司、石达天然气等职能单位主要领导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在经开区,由经开区政务服务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园区政务服务业务联动办理工作,适时调度各单位联动参与、适时审批。
(二)搭建服务网络,构建服务体系
由经开区统筹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联络网,园区办明确专人作为企业服务专员以帮办代办包办的方式为入驻园区企业办事提供线上线下办事服务。
在县政务大厅开通“园区企业绿色通道”,县政务服务中心明确专人作为“园区事园区办”服务专员,为企业全流程办事提供协调服务;各县直单位及公共服务企业选派至少1名业务骨干作为“园区事园区办”服务专员,为园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政策辅导等服务,对园区企业服务专员进行常态化业务指导、咨询答疑、政策培训,协调本单位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做好“园区事园区办”工作,为高效完成业务事项办理奠定坚实基础。所有服务专员要相互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形成合力,为入驻园区企业办理业务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二、建立纵横高效协作机制
(一)推进事项、人员、单位入驻
县各职能单位根据园区发展情况,通过授权办理、服务前移等多种方式,不断推进本单位事项进驻园区;采取轮班制或常驻制模式,县各职能单位明确1名业务骨干进驻园区,开展业务审批办理,实时指导园区窗口人员、后台人员办理业务所涉业务;通过权限受理、培训指导,推进审批系统进驻园区,实现现场制证、出件。经开区要创造条件,满足事项、人员、系统进驻要求,确保进驻稳定、办事高效。
(二)厘清业务流程,保障服务质量
聚焦企业类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实行一企一策一指导。由经开区牵头,组织企业办理事项所涉区各相关审批部门或公共服务企业适时召开专题会,对如何畅通县级内部审批环节进行研究。对企业提交资料做到一次性告知,在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涉及存在先照后证或先证后照互相钳制情况的,县各职能单位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要采取共享、调用、容缺等方式做好衔接,确保企业提交一套资料,办所有事,要互相支持、通力合作,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做到联办联批。如涉及需要省、市审批的事项,由县直对口单位积极对接协调上级主管单位,争取上级支持,开通绿色通道,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以最快的速度让企业投产经营。在联办联批或对接上级部门工作中出现的困难或突出问题,由经开区收集汇总报“园区事园区办”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三、建立审批、审查同步机制
立足不同类型企业所需办理的业务事项有所不同的实际,对生产经营场所涉及装修、设施设备安装有规范要求和条件限制以及水,电,气的开通等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并审查验收的情况,县各职能部门或公共服务企业要提前介入,及时到现场给予精准指导,与办证同步推进,不能出现因未及时到现场给予规范性指导,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规范性要求而延误投产经营的情况,确保企业顺利拿到证照,即可投产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
县各职能单位和公共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深入推进“园区事园区办”既是“强省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力抓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园区事园区办”工作的部署决策上来,将“园区事园区办”工作与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凝心聚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为入驻园区企业落地投产经营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强化督办,狠抓落实
“园区事园区办”工作推进落实,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县各职能单位要主动挑起担子、压实责任、互相配合、狠抓落实,经开区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如因未按照要求落实工作或落实不力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视情况报“园区事园区办”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将把相关情况如实上报县委、县政府。
附件2
开阳县关于改革推进“园区事园区办”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园区工作)
县政府副县长(分管政务服务工作)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副主任
经开区大数据局局长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县供电局副总经理
县石达天然气公司总经理
经产投水务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县经开区,由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一)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推进“园区事园区办”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园区事园区办”工作,研究解决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实施“园区事园区办”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开区, 由经开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 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研究“园区事园区办”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园区事园区办”有关工作。
其他涉企服务部门:负责承接市级权限下放,指导园区窗口做好涉企服务工作。
(二)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 合服务等制度,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紧密合作、无缝衔接,不断提高我县“园区事园区办”工作水平。
附件3
开阳县“园区事园区办”涉企服务专员
及联络员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备注 |
1 |
县发改局 |
||||
2 |
县税务局 |
||||
3 |
县住建局 |
||||
4 |
县自然资源局 |
||||
5 |
县市场监管局 |
||||
6 |
县人防办 |
||||
7 |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
||||
8 |
县税务局 |
||||
9 |
县综合执法局 |
||||
10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
11 |
县交通局 |
||||
12 |
县工信局 |
||||
13 |
县应急局 |
||||
14 |
县公安局 |
||||
15 |
县供电局 |
||||
16 |
县经产投水务公司 |
||||
17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 |
|||||
附件4
开阳县园区涉企经济基础事项清单(48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市直办理部门 |
县直政府部门承接进驻园区方式 |
服务前移至园区 |
备注 | |
按权限下放 |
委托行使 | ||||||
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发展改革委 |
县发改局 |
— |
— |
跨行政区域项目除外。 |
2 |
权限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发展改革委 |
— |
— |
经开区 县发改局 |
|
3 |
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发展改革委 |
— |
— |
经开区 县发改局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 |
县发改局 |
— |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在完成工业集聚区区域节能评估并通过审查后直接赋权实施。 | ||||
4 |
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工信局 |
— |
— |
|
5 |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应急局 |
— |
县应急局 |
— |
|
6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首次)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 |
经开区 县应急局 |
|
7 |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
技术审查 |
市交委 |
县交通局 |
— |
牵头对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聘请的第三方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 |
8 |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人防办 |
县人防办 |
— |
— |
|
9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设计审核确认) |
行政确认 |
市人防办 |
— |
县人防办 |
— |
|
10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人防办 |
— |
县人防办 |
— |
|
1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
经开区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
|
1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
经开区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
|
13 |
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 |
— |
经开区 县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除外。 |
14 |
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 |
— |
经开区 县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除外。 |
15 |
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 |
— |
经开区 县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除外。 |
16 |
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务局 |
县水务局 |
— |
— |
|
17 |
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务局 |
县水务局 |
— |
— |
|
18 |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水务局 |
县水务局 |
— |
— |
|
19 |
申请发票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税务局 |
县税务局 |
— |
— |
|
20 |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税务局 |
县税务局 |
— |
— |
|
21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税务局 |
县税务局 |
— |
— |
|
22 |
税务注销(简易注销、即办注销)即时办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税务局 |
县税务局 |
— |
— |
|
23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
经开区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2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
除跨行政区的项目外,工业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
25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
组织相关专业队伍培训考核合格后下放。 |
26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
跨行政区域项目除外。 |
27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
跨行政区域项目除外。 |
28 |
权限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 |
|
29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行政确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
|
30 |
权限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
|
31 |
权限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
|
32 |
权限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
行政确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
|
33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
经开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50平方米以上的,砍伐、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或者一处一次10株以上。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50平方米以下的,砍伐、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下或者一处一次10株以下。 | ||||
34 |
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市级管理养护排水设施许可除外) |
行政许可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
|
35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
|
公共服务(引导入园提供服务)事项13项 | |||||||
36 |
通信报装(通信覆盖报建) |
公共服务 |
市通管办 |
— |
— |
经开区 县工信局 |
由县工信局协调统筹 |
37 |
通信覆盖验收 |
公共服务 |
市通管办 |
— |
— |
经开区 县工信局 |
由县工信局协调统筹 |
38 |
公章刻制 |
公共服务 |
市公安局 |
— |
— |
经开区 县公安局 县各印章刻制公司 |
由县公安局监督办理,有印章刻制公司具体执行实施 |
39 |
银行预约开户 |
公共服务 |
各家银行 |
— |
— |
经开区 各家银行 |
县金融办协调统筹 |
40 |
银行销户 |
公共服务 |
各家银行 |
— |
— |
经开区 各家银行 |
县金融办协调统筹 |
41 |
用电报装 |
公共服务 |
贵阳供电局 |
— |
— |
经开区 开阳供电局 |
|
42 |
供电验收 |
公共服务 |
贵阳供电局 |
— |
— |
经开区 开阳供电局 |
|
43 |
贵广网络新装办理 |
公共服务 |
贵州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 |
— |
— |
经开区 贵州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分公司 |
|
44 |
广播电视验收 |
公共服务 |
贵州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 |
— |
— |
经开区 贵州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分公司 |
|
45 |
用水报装机构(企业) |
公共服务 |
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经开区 开阳经产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
46 |
供水验收 |
公共服务 |
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经开区 开阳经产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
47 |
贵阳市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装 |
公共服务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经开区 开阳石达天然气公司 |
|
48 |
燃气验收 |
公共服务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经开区 开阳石达天然气公司 |
注:权限下放:指县直部门取得行政审批权限,可直接对事项业务进行审批办理,县直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
委托行使:指市直部门将行政审批权限委托县直部门行使,培训指导县直部门对事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办理,市直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
服务前移:指县直部门无审批权限,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市直或县直行业部门,前往企业提供指导服务,协助准备并收取申请材料予以办理。
附件5
开阳县园区涉企经济发展特色事项清单
(23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市直办理部门 |
县直政府部门承接进驻园区方式 | ||
按权限下放 |
委托行使 |
帮代办 | ||||
1 |
食品生产许可(新办)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 |
— |
2 |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 |
— |
3 |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 |
— |
4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 |
— |
5 |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 |
— |
6 |
食品质量检验检测 |
公共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 |
— |
经开区 县市场监管局 |
7 |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及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 |
经开区 县应急局 |
8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县应急局 |
— |
— |
9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 |
经开区 县应急局 |
10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 |
经开区 县应急局 |
1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首次)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县应急局 |
— |
— |
12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首次)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 |
经开区 县应急局 |
13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经开区 县应急局(限非煤矿山) |
— |
14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新办)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 |
经开区 县应急局 |
15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应急局 |
县应急局 |
— |
— |
16 |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县应急局 |
— |
— |
17 |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县应急局 |
— |
— |
18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变更或遗失补办)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 |
经开区 县应急局 |
19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延期)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 |
经开区 县应急局 |
20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变更或遗失补办)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 |
经开区 县应急局 |
21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延期)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 |
经开区 县应急局 |
22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 |
经开区 县应急局 |
23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 |
经开区 县应急局 |
注:权限下放:指县直部门取得行政审批权限,可直接对事项业务进行审批办理,县直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
委托行使:指市直部门将行政审批权限委托县直部门行使,培训指导县直部门对事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办理,市直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
帮代办:指县直部门无审批权限,由经开区窗口人员收件后,联动县直部门,向市直部门提交事项申请材料,由上级部门审批。
附件6
开阳县园区涉企经济事项“一表办”清单(模板)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地点 |
所需材料 |
承诺办理时限 (工作日) |
是否网办 |
跑腿次数 |
办理方式 |
办事指南链接 |
备注 | ||
综窗收件 |
服务前移 |
帮办代办 | |||||||||
例1 |
权限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硒城街道办白安营村智能服务中心1楼 |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2.项目申请报告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转报文件 |
4个工作日 |
是 |
0次 |
√ |
https://zwfw.guizhou.gov.cn/bsznindex.do?otheritemcode=520100-860-XK-002-02-01-03&orgcode=009400860&areacode=520100 https://zwfw.guizhou.gov.cn/bsznindex.do?otheritemcode=52000020171121163132162490&orgcode=009400860&areacode=520100 |
解读:《开阳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园区事园区办”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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