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开民宗复字(2025)2号)(224万元)予以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事处联通路36号
联系电话:0851-87221309
监督电话:12345、12317
电子邮箱:1762118570@qq.com
根据《市财政局 市民宗委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筑财农〔2025〕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5年〕17号)文件要求,你乡镇编制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组织行业部门相关技术人员评审,原则同意各乡镇报送的7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项目批复如下:
一、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
本次批复项目实施方案资金224万元,项目7个(详见附件)。
二、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文件规定,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实行“三专”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对项目规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正常运转、发挥效益。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立即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受益农户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更不能随意改项,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项的,须按规定程序报备报批。
(二)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贵州省扶贫办 贵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8〕2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严格项目建设招投标及采购管理。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四)加强项目调度。项目实施单位须按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组建项目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并按相关时间要求上报实施进度和报账进度。4月、6月、9月、10月支出进度不得低于30%、60%、90%,100%,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竣工验收。
(五)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做好隐蔽性工程的现场监管记录(图片)和阶段性验收工作。涉及隐蔽性工程部分务必做好阶段性验收工作及资料收集;涉及混凝土砼化标号和厚度,由各乡在与施工方项目实施合同中约定并督促其提供具有鉴定砼化标号资质单位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县级验收依据。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组织自查验收,自验合格后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县级验收。
(六)强化项目后续管护。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为项目受益农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为乡人民政府或项目受益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要作好产权移交,乡镇要指导制定项目后续管护措施,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
(七)优化资金衔接。坚持群众参与、扶志扶智。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并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中央和省衔接资金的比例提高到20%,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发放比例。
四、加强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
(一)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各乡(镇、街道)在项目方案批复后,必须将项目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按照 “一项一档”原则,收集整理各种记录项目实施监管过程的文字、图表、账册、凭证和图片等进行装订归档,完整、准确的反映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监管验收和后续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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