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5〕25号)(80万元)予以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事处联通路36号
联系电话:0851-87221309
监督电话:12345、12317
电子邮箱:1762118570@qq.com
南江乡、南龙乡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53号)文件精神,同意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80万元项目立项,立项项目3个(详见附件)。现将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立项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日内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
二、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额度等;项目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乡镇、村委会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不少于7天,基础设施类项目要有永久性公告牌,提高社会和群众知晓率、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合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审计、专项核查等,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损失浪费衔接资金。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利益联结方式,及时与涉及农户签订好利益联结相关协议,并按时做好利益分红等工作,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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