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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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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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开财农〔2025〕12号)(80万元)予以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事处联通路36号

联系电话:0851-87221309

监督电话:12345、12317

电子邮箱:1762118570@qq.com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53号)精神,结合县项目评审小组意见,并报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下达项目乡镇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80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收入列入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5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其他扶贫支出”科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二、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项目的常态化管理,并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进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账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挪用财政资金。

四、加强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资金文件后,立即将资金项目明细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系统作为资金报账、检查、验收、考评、审计、统计、监测的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将资金使用报账进度、项目实施进度、扶持脱贫户(监测户)名单等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作为项目验收、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五、衔接资金以工代赈实施项目应当是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同时应与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做好衔接,严禁项目重复安排;资金在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过程中,应重点用于发放参与项目建设劳动者的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事项。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规范使用。

六、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各类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级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要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要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引导困难群众参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资金文件后,立即将衔接资金项目明细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项目管理系统作为资金报账、检查、验收、考评、审计、统计、监测的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将资金使用报账进度、项目实施进度、扶持建档立卡户名单等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作为项目验收、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附件:1.开阳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安排表

2.开阳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

3.开阳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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