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5〕29号)(20万元)予以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事处联通路36号
联系电话:0851-87221309
监督电话:12345、12317
电子邮箱:1762118570@qq.com
根据《开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开财预〔2025〕1号)精神,安排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支持民族乡村振兴,结合县项目评审小组意见。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20万元项目立项,立项项目4个(详见附件)。现将项目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名义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民宗局批复。
二、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额度;项目确需调整的,须报县民宗局审批同意。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村委会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不少于10天,提高社会和群众知晓率、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合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审计、专项核查等,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损失浪费衔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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