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纪委县监委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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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纪委县监委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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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开阳县纪委县监委在贵阳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将党内法规及监察法的贯彻执行和普及推广作为纪委监委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要内容。现将一年来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内法规。

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结合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确保执纪执法工作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使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同时,县纪委县监委将县纪委常委会作为党内法规学习贯彻的渠道和有力抓手,并适时召开扩大会议,在委机关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十一届贵阳市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22-2026)(试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程(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共开阳县委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调查研究工作规定》等。县纪委县监委不仅贯彻执行和学习研讨相关党内法规,同时还对法治建设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学习,确保依法治国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贯彻有力、落实有效。

(二)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

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

一是聘请特约监察员,推进民主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按照国家、省、市监委文件精神,主动向市监委调研法规室请示汇报,在第一届县监委特约监察员任期届满之际,积极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换届相关工作。按程序函告第一届特约监察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任期届满事宜,并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总结评论。经统筹谋划、征求意见,并经县纪委常委审议,函请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机关,以及县财政、审计、统计部门、县属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推荐政治素质过硬、专业业务本领精干的特约监察员候聘人,并严格按程序考察优选聘用特约监察员10名,于2023年1月4日召开了招聘会,向10名特约监察员颁发了聘书及相关业务书籍,助其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对全县监察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

二是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推进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常态化、制度化,完善线索双向移送反馈、会商通报、逐案筛查等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紧盯涉黑涉恶案件中涉腐涉“伞”问题,确保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各项要求落地落实,推动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长效机制。同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的协同配合,协调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使政法系统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三是坚持抓细抓常,推动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相融合。认真落实省市要求,制发《政治监督活页建设方案》,紧紧围绕被监督党组织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等情况建立政治监督线下、线上活页。已初步建成74家单位的政治监督线下活页。积极配合市纪委完成对我县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全力推进完成全县827人的廉政档案建设全覆盖,实现建档对象全覆盖并动态更新管理。严格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2629人次,提出否定或暂缓使用意见31人次。

(三)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推动担当作为。

坚持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明确容错情形。坚持把容错纠错贯穿干部管理工作中,落实在执纪问责、日常监管、组织处理等各方面,通过综合分析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推动容错纠错机制在具体工作中落到实处。

1.落实政策,坚持正确导向。精准研判,把握政策界限,分清行为性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一是精准把握政策界限。把握好为公与谋私、工作过失与玩忽职守、改革先行先试与蓄意违纪违法之间的界限,对一心为公、主动担当者在工作中出现的瑕疵,以及无主观恶意,因工作过失且能够重新完善改正、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采取批评教育、治病救人的方针,给予容错保护和纠错免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政策办好事,从公心出发、对干部负责,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二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始终做到“用监督加压、用信任加力”,综合分析研判干部是作为还是乱为、担当还是懈怠、为公还是徇私等,准确把握适用容错纠错情形,用足用好“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监督、教育、批评帮助有犯错苗头的同志不犯错误、初犯偶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犯小错误的同志不演变成犯大错误,一体推进防错、容错、纠错,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最大程度实现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违纪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2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55人,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比91.83%。三是澄清正名匡正风气。坚持在认真分流核查来信来访事项的同时,主动向诬告错告的歪风邪气“亮剑”,坚决纠正挫伤党员干部干事积极性、损害干部形象、影响凝聚力战斗力的不正之风,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消除顾虑,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四是激发受处分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对10名党员干部予以从轻或免责处理,不断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持续营造敢干快干会干实干的积极氛围,更好服务开阳发展。

2.强化预防,推动干部严格自律。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干部提醒教育制度,强化抓早抓小预防的组织措施,完善加强干部日常监督制度。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并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巡察、政法等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生活圈”“朋友圈”的监督。综合运用好提醒、函询、诫勉以及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公示、任前谈话等方式,对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要求新任干部签订《干部任前廉洁自律承诺书》和《干部任前家属助廉立德承诺书》。二是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有过必改、有错必纠,帮助犯错误的干部总结教训,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消除影响,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监督检查等手段推动纠错整改到位,促使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同时将正风肃纪反腐与警示警醒贯通起来,充分运用好正反面典型督促全县干部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以提升“一案一整改”工作质效为导向,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有效防止党员干部走偏犯错。三是深化“六治”专项行动巩固成果。协助县委深入推进“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六个大力整治”,紧扣抓作风优环境促发展这一主线,聚焦建设高质量工业园区、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软、浮、推”作风顽疾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工作过度留痕、检查考核过多过频、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3件,党纪政务处分24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件2人。

(四)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法治观念。

将党员干部特权思想、法治观念淡薄问题整改与作风督查有机结合,持续巩固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推进作风建设向好发展。一是紧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县纪委县监委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会及各级纪委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严格执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对贯彻落实闭环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及贵阳市实施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重大方针政策在我县得到有效落实。通过监督检查,暂未发现各部门各单位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不力问题。

二是加强督查问责,持续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紧盯“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下级党委书记在县纪委全会上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个人廉洁从政等进行述廉述责,县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等常态化监督方式,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促使各级党组织书记主动担责、自觉履责。

三是抓紧党委主责,抓深抓实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坚持把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抓在平常、日常、经常,综合运用“四项监督”和“3+1”监督等多种方式,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内设机构参与,围绕责任落实、选人用人、腐败问题、干部作风、纪律执行、群众评价等9个重点内容,联合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研判机制成员单位采取开展巡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项检查、抽查核实等方式逐一到被监督单位调研,重点对18个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开展1次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多视角审视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总体情况,动态掌握研判对象总体情况以及个人有关事项、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等情况,就重要问题会商研究加以解决,形成18个乡镇(街道)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情况通报,从严“体检”倒逼责任主体守责尽责负责,政治生态持续纯净。同时通过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了解班子运行情况,分析干部作风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帮助相关部门内部运行更加顺畅。

四是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开阳县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为抓手,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廉洁警示教育。对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更新完善、规范管理,强化廉洁文化平台建设,发挥常态化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在警示教育基地增设红色开阳展板、水东文化展板,对参观的党员干部进行党性教育、红色文化教育及水东文化熏陶,全方位筑牢全县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防线。2022年,共有38家单位1250人参观开阳县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同时,运用省纪委警示教育宣传片及省、市、县纪委警示教育读本,建立借阅工作台账,强化保密管理,发挥反面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筑牢廉洁底线、责任底线。目前,已通过借阅警示教育片,对26家单位党员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已发放警示教育读本6种200余册。指导全县各单位(部门)抓好《公职人员纪法禁令200条》《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刊物的学习运用,提高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五是坚持刀刃向内,淬炼纪检监察干部“真功夫”。抓组织建设建强队伍。采取主要领导个别谈话、领导班子相互谈话、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听取工作建议、表达个人诉求、提出责任要求,达到沟通思想、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目的。加强干部培养和储备,适时对干部进行调整提拔,利用组织选配、选调、招录等方式注入新鲜血液,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队伍活力。今年以来,共调入6名、招录2名同志到委机关工作,提拔和交流调整优秀干部12名,推荐7名工作业绩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予以职级晋升。抓教育培训提升素质。运用“线上+线下”“交流+点评”“自主培训+外授讲课”“以案代训+业务集训”“自主学习+知识测试”等方式开展全员培训,举办新时代基层干部培训班3期85人;组织49人(次)参加上级纪委监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173人(次)纪检监察干部开展2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以学促用、以学促干、以考促学,切实把学习收获转化为推进工作的不竭动力。推行以老带新“传帮带”、以新促老共提高、以岗练兵促成长培训方式,不断丰富干部阅历、增强干部业务能力。抓从严监督提升形象。健全并动态更新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64份,用好请销假、外出报告制度,不定期开展办案纪律执行、工作作风、审查调查安全等情况的明察暗访以及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做到抓早抓小、抓在日常。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问题处置、内部作风整肃等工作,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监察干部来信来访情况、干部作风情况等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普法学习途径单一。对最新党内法规文件多数停留在会上传达、集中学习、号召学习的层面,对个人学习情况如何掌握不清,对怎样调动个人学习的积极性方法不多,存在党内法规学习途径单一的问题。

二是法治宣传力度不够。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党内法规宣传与保密工作原则上需要进一步把握,在党内法规社会层面普法的力度上要加强。

三是沟通对接存在不足。与县司法机关沟通对接不够多,未能充分利用司法机关普法宣传平台,未能形成普法宣传合力。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党内法规向执纪执法机关普法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党内法规普及工作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充分结合,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法律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提高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的素质,形成良好干部作风,以良好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同时,将党内法规法治宣传工作与廉洁文化建设有机结合,以廉洁文化为载体,推动群众了解党内法规内容,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巩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贡献党内法规制度力量。

中共开阳县纪委

开 阳 县 监 委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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