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云开街道2024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进入
老年模式

无障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法律服务
开阳县云开街道2024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开阳县云开街道2024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核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业发展中心

2

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救助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第四十八条第四款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

对特殊老年人的供养或救助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4

军人抚恤优待

行政给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第四十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三条 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退役军人服务站

5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行政给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6

独生子女入托费、入学费及医疗费等的酌情补助或减免

行政给付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有条件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酌情补助或者减免独生子女的入托费、入学费、医疗费等。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7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公共安全办公室

8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第十五条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做好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应当实施重点检查。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第十五条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做好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应当实施重点检查。

公共安全办公室

9

森林防火期内,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农业发展中心、公共安全办公室

10

兵役登记

行政确认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修正)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该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武装部

11

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行政确认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2022年修订)第十条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时,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2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十三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3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第二十九条  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林业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