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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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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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四章第二十三条 


民族宗教科
2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民族宗教科
3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民族宗教科
4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三十三条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10号)

民族宗教科
5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三十五条 


民族宗教科
6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五十七条 


民族宗教科
7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拒不接受整顿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三条 


民族宗教科
8 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主办的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或者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  


民族宗教科
9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五条 


民族宗教科
10 对临时活动地点违反相关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六条 


民族宗教科
11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擅自设立宗教院校,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或者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九条


民族宗教科
12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或者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条


民族宗教科
13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一条


民族宗教科
14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或者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二条


民族宗教科
15 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三条


民族宗教科
16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四条  


民族宗教科
17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二十六条 


民族宗教科
18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变更登记(合并、分立、终止) 行政确认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二十二条 


民族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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