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局高度重视,加大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细化举措推进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努力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铸牢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思维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12月26日组织召开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研讨会进行专题学习,班子成员在会上结合学习内容作了充分发言。二是通过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等多种方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等学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三是组织全县160名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集中开展应知应会业务培训。四是按照市应急局要求,组织20名执法人员参加市应急局组织开展的为期一周的应急系统执法干部业务培训。五是制定《开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2025年学习培训的通知》,对我局执法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典型案例分析等业务培训,共开展了8次培训。
(二)担当法治之责,全面抓好机关法治建设
一是落实科学依法决策。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一律实行集体研究,并邀请法律顾问,同步呈报县纪委监委,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调度典型案例报送,规范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严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诉讼行为发生,我县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报送率与合格率在全市率先完成两个100%。二是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强化执法权威。结合实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执法过程中实现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综合运用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今年以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6条,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用好法治之器,筑牢安全发展防线
一是自“五乱”工作开展以来,自查发现问题数6个,已整改问题数6条,办理实事6件,健全执法联合机制1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条,追责问责2人。二是今年以来,我局与开阳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开阳县工信局建立了安全生产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运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平台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且充分运用智能化管控平台开展线上巡查、线下核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全年度共检查企业254家次,已完成检查计划。立案调查30次,单位警告4家,个人警告2人,共罚款366.193828万元,已缴罚款366.193828万元,其中:非煤矿山259.853828万元,危化99.84万元,工贸1.2万元,综合监管行业5.3万元。做到缴罚分离,在进行立案处罚的同时,跟踪企业隐患的整改,严格实现了隐患闭环工作,以罚促改,切实做到了在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办案件过程中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
三是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5月12日以来,通过“扫码入企”系统开展入企行政检查40次(其中危化科27家、工贸科7家、矿山科6家),未存在涉企扰企、超频次执法检查情况。四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终端的运用,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2025年通过“互联网+执法”终端开展线上执法检查275家次,发现隐患1278条,整改1278条,整改率100%。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制定《开阳县应急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将日常宣传与“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宣传活动有机结合。今年以来,我县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共计发放宣传品2万份,咨询人数300人次;6月16日,我县组织开展全国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全县共设置1个主会场,15个乡(镇)分会场。全县各会场累计设置咨询点16个,展板50余块,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20余条,参加宣传咨询人员8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发放宣传品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500人次。二是扎实抓好普法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在日常检查、调查取证、送达决定、事故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都会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解疑释惑。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结合案情进行了充分释法说理,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权力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比如:2025年3月28日,我局联合经开区应急管理服务部利用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开展线上巡查,发现某委外单位在某化工厂区开展动火作业,通过视频回放,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员不在岗,立即开展线下核查,经查发现某委外单位存在动火安全作业票验票时间与实际动火作业时间不一致、监护人员不在作业现场监护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行政处罚后,对该委外单位及相关人员普及了《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本次强力执法及普法宣传,对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有效防范因不规范动火作业引起的火灾事故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运用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平台开展线上执法效率不高,对一些企业作业现场反复存在“三违”行为,未及时移交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按照应急管理部最新版《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3贵州省应急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实行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卷,使用统一的卷皮,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执法大队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并落实行政处罚和处罚告知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培训,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考评,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队伍信息化装备配备,提升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规范化、技术化水平,加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
(三)继续按照《中共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的专项治理内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同查同治阶段工作,深入排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审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安全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