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亦是《开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收官评估之年。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对标《开阳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切实扛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责任,为谱写开阳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筑牢法治政府建设政治根基
强化政治引领,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检察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全年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10次,制定落实措施32条,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同落实”的闭环工作格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年向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2件次,向派驻纪检组报备“三重一大”事项15次。
强化制度学习,规范权力运行。融合法律学习与检察权规范运行,突出学习“三个规定”、司法责任制等核心制度,健全依法规范用权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落实全员记录报告制度,坚持“逢问必录”,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2025年,本院累计填报相关重大事项43件,其中院领导14件,其他干警29件。
深化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主动对接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等部门,落实《开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中“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检察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等协作机制”要求,与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共同签订《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检察法律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形成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合力。全年联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3次,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检察协同、社会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格局。
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依法惩处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办理串通投标案件7件13人,依法追缴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依法对涉企刑事案件开展“挂案清理”,办理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7件。办理涉企案件70件,监督解除违法冻结220万元,帮助企业追赃挽损300余万元。建立“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官联络站”,精准助力企业健全内部管理与监督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和安全风险。办理的向某某、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依法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地位。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加大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强化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推动减少“小过重罚”“重过小罚”“以罚代管”等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5年以来办理涉企行政处罚监督案件2件,充分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行政机关与经营主体矛盾争议,为企业减免加处罚款5000元,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监督相关行政机关督促南江大峡谷景区完善安防设施、猴耳天坑景区启用智能票务系统,推动开阳旅游产业提质升级。
三、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推动执法质效提升
深化穿透式监督倒逼执法提质。将检察履职自觉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大局,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注重系统治理与源头防治,持续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推动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结合检察办案对行政诉讼监督情况开展年度或专题分析,精准找出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及发展特点、趋势,提出针对性监督意见,促使行政机关举一反三、立行立改。2025年以来,我院共向行政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9件,相关单位均按期回复并完成整改,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深入开展行政诉讼“两降一保”工作。严格落实“两降一保”要求,着力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及时调处争议、降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依托行政案件质量评查,深挖涉企行政处罚专项、社会保障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案件线索,协同健全实质化解机制,推进争议源头治理,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建立联动机制汇聚多元监督合力。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复议、诉讼与检察监督信息互通。坚持“处罚必要性”原则,督促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103件148人,提出检察意见34件48人,行政主管机关回复并作出处罚48人。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与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办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5件,提出检察建议28件。
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治理效能。配合县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参与行政执法案件评查,2025年配合开展案件评查3次,纠正行政机关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围绕“幸福开阳”建设,持续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效:以检察监督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消除安全隐患100余处;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1件,其中支持20名农民工起诉讨薪235万余元;监督相关部门补征漏缴的残疾人保障金118户15.5万元,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协作机制。
五、依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我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扣“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平安不出事”目标,以“建好阵地、办好案件、解好纠纷”三好路径,推动法律监督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激活“枫桥式检察院”建设新动能。一是建好检察阵地,构建县乡村三级检察服务平台。县级层面融入综治中心,选派员额检察官常驻,履行涉法涉诉信访接待、矛盾调解等职责,建立“准确引导、共同疏导、精准督导”三导机制,推动信访问题源头化解;入驻以来受理涉法涉诉信访28件,参与矛盾化解和法律咨询50件次。乡镇层面设立检察官工作站,如在花梨镇设立首个“开检·守望硒州”工作站,协同办理民生实事24件、化解群众纠纷82起,实现群众诉求就近响应。村级层面派驻干警担任“法治专员”,走村入户摸排矛盾隐患,院领导常态化深入南江村联系点调研,推动检察服务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二是办好案件,创新“控申+”工作模式提效能。“控申+刑事”促根本化解:如高某某故意伤害案,因宅基地等积怨近十年引发冲突,通过“分层解法”(司法救助、督促改造排水、联合勘界)促成刑事和解。“控申+民事”解民忧纾民困:如喻某某民事执行监督案,控申与民事检察联动,通过公开听证、协调刑事和解等方式促被执行人全额履行赔偿,并保住其司法救助金。“控申+公益”护公共利益:联合县政府办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12345热线联动机制,转化民生诉求为公益线索池;如东湖公园照明案,针对群众多次反映的照明设施损坏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并起诉未整改部门,推动更换修复灯具近500套、修剪影响光照植被,照亮群众“回家路”。三是解好纠纷,构建多元共治体系固根基。用司法救助解“急困”:2023年以来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1万元、救助90人;2025年协助江西铜鼓县人民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用多元化解疏“心结”:检察长定期接访,重大疑难矛盾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第三方评议,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用依法打击划“底线”:如甘某某寻衅滋事案,对长期越级信访、借访索财的库区移民依法追责,促其转变为普法志愿者,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六、存在不足与下一步打算
2025年,我院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涉企行政检察监督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仍需持续优化;三是以检察之力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还要持续发力。
下一步,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强化政治引领,深化检察履职与法治政府建设融合:一是加大涉企案件监督力度,完善平等保护机制;二是健全执法司法协作体系,提升监督质效;三是做强前端治理,以检察官工作站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开阳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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