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锦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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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谢桥办事处玉铜公路接口处
法人:肖红
2021年5月8日,开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运维的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车间燃煤锅炉尾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颗粒物在线监测数据从2021年4月19日07时至2021年5月7日18时,实测浓度均为100mg/m3,折算浓度根据氧含量高低有不同,公司于5月8日02时填报的故障信息显示故障时段为2021年5月6时00时至5月8时03时,因粉尘仪激光器损坏导致数据异常。查阅公司维护台账,发现维护人员2021年5月20日、28日均对设备进行了正常维护和查阅历史数据,维护台账记录显示设备运行正常。5月8日执法人员对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刘科和你公司运维人员何杰进行调查,确认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粉尘仪于2021年4月19日至5月8日期间粉尘仪设备故障,未正常运行的事实。
以上违法事实有:1、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1页);2、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4页);3、《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筑开阳环责改字〔2021〕10号)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2页);4、贵州锦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页);5、贵州锦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2页);6、贵州锦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肖红、运维技术人员何杰及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忠阳、安全环保部经理刘科身份证复印件(5页);7、贵州锦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文件(贵开化〔2019〕67号)复印件(13页);8、原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车间锅炉尾气排放烟囱和废水排放口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意见复印件(3页);9、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台账——废气(记录表二、维修维护记录表三、周巡检记录表)复印件(9页);10、水质/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委托运营合同复印件(9页);11、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系统停运检修报告复印件(1页);12、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粉尘仪故障期间手工监测图片及数据复印件(5页);13、贵阳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复印件(5页)14、开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1页)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于2021年7月15日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筑环罚告(开)字〔2021〕08号)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2021年7月16日我局收到你公司陈述申辩,申请减轻或免除处罚。理由如下 :(1)接到告知书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且已经按要求整改完毕;(2)从严处理并解聘了该起事件的技术人员,以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同时重新安排了经验与技术更加丰富的工程师负责运维工作;(3)值疫情特殊时期,公司经营困难,生存举步维艰。
根据你公司陈述申辩的内容,结合调查取证的相关资料,经我局研究决定,不予采纳你公司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0年版)》。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贵州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或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强制执行。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杨波
职务:局长
联系人:秦国松
地 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办磷都大道302号
邮政编码:550300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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