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贵州晟域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7JQRXXXX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街道甲秀北路8号恒大帝景项目34号楼20层7号
我局于2024年5月21日至5月29日期间,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负责运维管理的贵州开阳安达科技能源有限公司(一期)污水处理及初期雨水收集等设施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雨水排放口(DW002)有水外排,贵阳市第五片区环境监测站随即对雨水排放口(DW002)排水进行取样。2024年5月27日,出具监测报告(筑五环监报告〔2024〕K057号)内容显示雨水排放口(DW002)总磷浓度为5.27mg/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雨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该雨水排放口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总磷排放标准限值0.5mg/L,排水总磷超过(GB31573-2015)总磷排放标准限值0.5mg/L的9.54倍。
经对你公司雷X、祝X和代X键进行调查询问,系你公司现场运维管理不到位,导致负责运维的雨水排口(DW002)有超标雨水外排,确认了你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年5月21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运维的安达公司水排口情况取样监测情况;
2、2024年5月29日你公司雷飞询问笔录,2024年7月8日祝X、代X键等人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现场水收集管理情况;
3、2024年5月27日,贵阳市第五片区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筑五环监报告〔2024〕K057号)证明污染物超标情况;
4、2024年5月21日你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2024年6月4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劳务合同证明人员身份;
5、2024年5月21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图片视频,证明你公司运维现场管理情况;
6、2024年6月5日安达公司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证明你公司运维的安达公司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7、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规定。
我局于22024年8月7日对你公司下达了《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筑环罚(开)告〔2024〕7号,并于2024年8月12日送达,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利,2024年8月17日,你公司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减轻处罚,主要申辩内容如下:1.增加建设固废堆棚231平米。2.拆除磷酸卸车区域洗眼器及多余管道,增设抬升架空收集槽。3.建设托盘清洗场地,收集处理清洗水。4.建设专用清洗区域,收集处理清洗水,完善管理规定并纳入考核。5.建设厂区靠山体截洪沟,防止雨水进入厂区。6.整改完成后,生产区雨水排口委外监测结果达标。
2024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对你公司提出陈述申辩的6个事项进行核实,5项内容整改完毕,1项内容整改不彻底。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及整治成效,鉴于你公司积极落实问题整改,不断加强环境管理,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经我局2024年9月13日第8次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定从轻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制定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综合考虑污染物类别、超标因子、排放去向等裁量因素以及从轻处罚幅度。经我局2024年9月13日第8次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开具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275号 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402室)将罚款缴至“贵州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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