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贵州开阳青利天盟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X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XXXXXXXX9997X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凉水井村
我局于2026年2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2026年2月5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的检查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2026年2月5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2026年2月5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检查照片、视频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三十日内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和具体内容】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适用违反三同时制度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逾期不改正的情况: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
的规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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