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一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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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一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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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6668万元,拟在原粉状磷酸一铵(MAP)装置预中和及浓缩工段后新增建设晶体一铵冷却结晶、晶体分离、晶体干燥、包装系统及配套的管线、电气、仪表等,建成后为年产20万吨电池级磷酸一铵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在《2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一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进行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主要包括原粉状磷酸一铵备用的20万吨/年中和净化浓缩系统、磷酸预处理(脱硫、脱氟)和氨化中和净化浓缩料浆结晶、干燥及包装系统,技改后可实现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一铵。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厂区磷酸二铵生产系统补充用水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外排;各种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对厂区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项目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结晶烘干尾气和包装粉尘,其中烘干尾气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后再经过洗涤塔洗涤,最后由4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尾气中颗粒物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法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氟化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而包装粉尘采取产尘点集气收集后布袋除尘处置,处理后的粉尘和未收集的粉尘一并由包装系统无组织排放,其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水污染物

项目废水主要为中和净化浓缩系统冷凝水、干燥系统蒸汽冷凝水、结晶冷却循环系统强制排水、地坪冲洗水及尾气洗涤废水。其中中和净化浓缩系统冷凝水进入收集地槽,再泵入配酸储酸罐进行配酸,回到生产用,不外排;干燥系统蒸汽冷凝水为洁净下水可作为结晶冷却循环系统补充用水,不外排;结晶冷却循环强制排水由管道排入本项目结晶烘干尾气洗涤系统,作为补充用水使用,不外排;而地坪冲洗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和循环系统强制排水一并送入本项目结晶烘干尾气洗涤系统,不外排;尾气洗涤时产生的废水经过洗涤循环水池循环用于尾气洗涤,当循环液中磷酸一铵达到一定浓度后,强制排放少量废水,该废水由于含有一定浓度的磷酸一铵,可作为磷酸二铵生产系统补充用水,不外排。

项目对厂区内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进行处理,可有效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目前施工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水平,针对不同的污染防治区域采用不同的防渗措施。

3、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等。危废主要为机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一般固废包括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脱硫、脱氟渣酸、净化渣酸和尾气洗涤循环沉淀污泥等,其中烘干尾气收集的粉尘返回烘干系统烘干处理,最后作为产品外售;脱硫、脱氟渣酸、净化渣酸和尾气洗涤循环沉淀污泥浆均送入低肥效的磷酸二铵生产使用,不外排。

4、噪声

本项目噪声通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同时为了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厂区四周做好绿化降噪的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按本评价要求的环保措施配套完善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由项目建成后的污染影响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和水平,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所以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查阅;也可到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个人和单位、有关专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及本项目选址所持的态度;②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态度;③提出你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本项目采用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和网络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网络公众意见征询表可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填写。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或者直接写信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也可将意见发至邮箱847917512@qq.com。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85008307

联系人:黎澹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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