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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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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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网站公开栏目 信息更新时间 信息保障单位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对象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户籍管理 户籍登记 1.立户: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事人员、事项评价、办理结果等相关信息,下同2.分户3.出生登记4.收养登记5.重登、误登户口 户籍管理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开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入户现场宣传□政务公开栏□图书馆□档案馆□电子显示屏□精准推送■入户/现场□其他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

2
户籍注销 1.死亡注销户口: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事人员、事项评价、办理结果等相关信息,下同2.失踪注销户口3.服现役注销户口4.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户籍管理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
户籍恢复 1.退伍、复员、转业军人恢复户口: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事人员、事项评价、办理结果等相关信息,下同2.失踪恢复户口3.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4.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户籍管理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
户籍迁移 1.户口迁入: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事人员、事项评价、办理结果等相关信息,下同2.夫妻投靠入户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4.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5.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6.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人员和务工经商、投资人员入户7.漏登人口补录8.购建房入户9.户口迁出 户籍管理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
户籍信息变更 1.姓名变更: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事人员、事项评价、办理结果等相关信息,下同2.出生日期变更3.民族变更4.性别变更5.公民身份号码变更6.非主项变更 户籍管理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6
身份证/居住证办理 1.居民身份证申领: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事人员、事项评价、办理结果等相关信息,下同2.居民身份证补领3.居民身份证换领4.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补领5.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换领6.临时身份证办理7.居住证办理8.户籍证件遗失补发 户籍管理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居民身份证法》、《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7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1、暂住登记2、居住证申领3、居住证换、补领4、居住证签注 户籍管理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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