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现将《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的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5月21日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的操作指南
为严格落实《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补贴项目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36号)文件有关要求,妥善解决创业场所租赁补贴5年注册时限与36个月补贴期限衔接问题,既保障创业主体合法权益,又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操作指南。
开阳县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二、申报条件
申报开阳县一次性创业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2.申领人提交补贴申请时,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
3.申领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申领时仍正常经营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4.申领人在申领补贴前一年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在自己创业的企业参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茶叶、食用菌、蔬菜、牛羊、特色林业(竹、油茶、花椒、皂角等)、水果、生猪、中药材(石斛)、刺梨、生态渔业、辣椒、生态家禽〉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向乡(镇、街道)提供以下材料:
1.开阳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类材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退役军人出具《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兵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或其他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公安盖章首页和本人页),验原件和其他身份类材料(农村户籍证明);
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申领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6.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之日前1年内正常经营相关印证材料:如银行流水(每月抽一天)、合同、经营发票、进销货单(需要有发货商家盖章和收货方名称)等,以上佐证材料选一即可,需佐证充分;
7.申领者本人开通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号。
五、申报、办理流程
(一)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线下,可向经营注册地所属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或开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线上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二)乡(镇、街道)初审。各乡(镇、街道)对申领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登录“贵州就业经办系统”录入申领人材料并进行申领身份查重;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和运行情况,核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否正常经营、提交资料是否属实,申领者的经营注册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是否一致;初审通过后提出意见并签字盖章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复审。
(三)人社部门复审。县人社局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申报条件及资料进行复审。
(四)公示公告。对通过审核的补贴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者本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补贴
1.财政供养人员;
2.申请人在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期间,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且有一定的薪酬待遇,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已申领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或农民返乡创业补贴的;
4.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与登记日期不一致,变更原因为更换法定代表人,且变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系配偶或子女关系。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一、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二、申报条件
申报开阳县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开阳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首次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逾期不再受理首次补贴申请;
2.申领人提交补贴申请时,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3.需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4.申领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申请时仍正常经营,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5.申领人在创业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在自己创业的企业参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补贴标准与申领审核
1.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
2.补贴总期限:补贴累计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申领审核:补贴分首次补贴、二次补贴、三次补贴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补贴月数均不超过12个月,累计申领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申领时间要求:首次申报补贴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5年内。首次补贴申报后,营业执照注册期满5年且继续正常经营的,可申请二次补贴和三次补贴。
四、补贴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首次补贴申报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租用农户土地用于种植业的,提供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对应申领周期的租金支付收据(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创业主体提交最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合同、经营发票、进销货单(需要有发货商家盖章和收货方名称)等资料。
(二)二次补贴
1.补贴主体:首次补贴发放期满且正常经营,累计补贴月数未超36个月的创业主体;
2.补贴时间:首次补贴发放期满后12个月之内;
3.补贴材料:无需重复提交首次申报已提供的基础资料,仅需提交新产生的当期佐证材料,具体包括:
①创业场所租赁二次补贴表;
②二次补贴周期内新产生的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收据(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③二次补贴周期内近3个月创业主体存续经营的银行流水、合同、经营发票、进销货单(需要有发货商家盖章和收货方名称)等资料。
(三)三次补贴
1.补贴主体:二次补贴发放期满,且仍正常经营、累计补贴月数未超36个月的创业主体;
2.补贴时间:二次补贴发放期满后12个月之内;
3.补贴材料:同二次补贴材料要求,仅需提交三次补贴周期内新产生的佐证材料,具体包括:
①创业场所租赁三次补贴表;
②三次补贴周期内新产生的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收据(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③三次补贴周期内创业主体存续经营的银行流水、合同、经营发票、进销货单(需要有发货商家盖章和收货方名称)等资料。
五、申报、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线下,可向经营注册地管辖所属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或开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线上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2.乡(镇、街道)初审。各乡(镇、街道)对申领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登录“贵州就业经办系统”录入申领人材料并进行申领身份查重;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和运行情况,核实创业主体是否正常经营、提交资料是否属实,申领者的经营注册地、租赁经营地点是否一致;初审通过后提出意见并签字盖章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复审。
3.人社部门复审。县人社局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申报条件及资料进行复审。
4.公示公告。对通过审核的补贴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
5.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者本人银行账户。
上述公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创业扶持政策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再行修订。
咨询电话
云开街道:0851-87251228
硒城街道:0851-87257718
紫兴街道:0851-87311815
楠木渡镇:0851-87522773
金中镇:0851-87510106
双流镇:0851-87250884
龙岗镇:0851-87572306
冯三镇:0851-87522365
南龙乡:0851-87461078
花梨乡:0851-87562242
米坪乡:0851-87350001
龙水乡:0851-87360520
禾丰乡:0851-87542536
南江乡:0851-87380054
毛云乡:0851-87370000
高寨乡:0851-87480056
宅吉乡:0851-87330339
永温乡:0851-87229896
开阳县就业局:0851-81237823
附件:1.开阳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开阳县创业场所租赁首次补贴申请表;3.开阳县创业场所租赁二次补贴表;4.开阳县创业场所租赁三次补贴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