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审衔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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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审衔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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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一裁两审”功能,完善裁审衔接工作,畅通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联系沟通渠道,统一裁审理念、思路和裁审标准,全面提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审判员的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时沟通。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在处理案件时遇到难以解决或需要统一处理的问题或群体性案件以及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的集体劳动争议,主动与法院沟通,了解法院在此类问题上的意见,裁决案件时尽量保持一致,同时对一些特殊案件,及时将情况通报法院,使办案法官有所了解。

第二条 定期研讨。每年组织不定期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邀请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与仲裁员参加,共同学习新法规、领会新政策,研讨理论和实践的前沿动态,共享彼此占有的信息资源,以期达到提高理论素养、积累工作经验的目的。对实践中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剖析问题本质,探讨法律理解,统一处理方法,以减少分歧,从而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第三条 案件回访。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定期回访,与办案法官沟通,了解法院的处理情况,对比相应的裁决,找出裁审不一致的问题,为下一步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打好基础。

第四条 及时总结。定期邀请法官、仲裁员对仲裁裁决中涉及疑难问题或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情形,及时梳理问题、总结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形成共识,不断提高仲裁员的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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