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教育局关于划拨2021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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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教育局关于划拨2021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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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214号)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前教育资助补助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1〕17号)精神,结合全县学前教育机构受助幼儿实际,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全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及省级资金15.6万元划拨你们(具体见附件),请列“2050201”预算科目。为加强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规范的资助程序,按照学年度申请、认定、评审,分学期发放的原则开展资助工作。

二、本次分配名额以各幼儿园上报的困难儿童数据为依据。本次资金发放后若出现应助未助的“四类困难儿童”,由各幼儿园采用校内资助的方式给予资助。各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减免生活费、保育费等,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补助。

三、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资助资金发放后,各学校必须向受助学生家长发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情况受助学生家长告知书》,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受助幼儿家长的知晓率,让受助幼儿家长知晓资助项目和补助标准,切实增强他们的“获得感”,感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四、各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困难幼儿的认定、评审、公示、资金发放程序。认定、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银行卡,严禁以实物、现金或就餐卡等形式发放,也不得滞留、挪用、抵扣任何费用。

五、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情况,以及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认真填报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教育资助子系统。同时,将资助的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在规定时限上交县学生资助中心。

六、各学校要加强督查力度,对上报的贫困幼儿资格条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把贫困幼儿资格认定关,对贫困幼儿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要公开举报监督电话,严防弄虚作假及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各校要自觉有关部门及幼儿家长、社会的监督。县财政局、教育局要对各校发放补助资金的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防止不正之风,若有骗取、套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开阳县2021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分配表(公办)

      2.开阳县2021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分配表(民办)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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