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教育局关于开阳南郊幼儿园、开阳东兴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事宜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举办者申请,经县教育局教育科(行政审批科)审核,并于2025年9月9日提请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拟同意以下民办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事宜,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同意开阳南郊幼儿园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
二、拟同意开阳东兴幼儿园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
请上述幼儿园相关债权人在公示期内向相关单位申报债权,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9月16日
监督电话:0851-87221125 0851-8722135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