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园):
根据省教育厅“大调研”、教育巡察工作反馈情况和市教育局综合督查反馈问题,决定对各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和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学校食堂管理情况;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免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等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形式
(一)交叉检查。4月28日至4月30日,各学校开展交叉检查,安排表见附件1。
(二)县级抽查。5月5日至5月8日,县教育局组成以下三个组,在各学校交叉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第一组
组 长:姚永丰
成 员:金 刚 谭永芳 卢 慧 胡 屿
抽查范围:花梨镇、米坪乡、龙水乡、南龙乡、城关镇等乡镇片区学校;开阳职校、开阳一中、开阳二中、开阳五中
联络员:金 刚
第二组
组 长:李 明
成 员:刘桂花 王 峰 强康艳 兰明琴
抽查范围:毛云乡、高寨乡、南江乡、禾丰乡、龙岗镇等乡镇片区学校
联络员:刘桂花
第三组
组 长:李长江
成 员:鄢 艺 王定才 罗 艳 皮模会
抽查范围:金中镇、永温镇、双流镇、楠木渡镇、宅吉乡、冯三镇等乡镇片区学校;开阳三中、开阳四中
联络员:罗 艳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各学校之间按要求开展好交叉检查,学校检查组成员由校长、园长、分管领导、具体工作负责人员等3至5人组成。检查中要认真记录工作亮点和不足,如实采集相关数据。5月10日前将检查记录表和小结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各学校(园)要认真总结学校食堂管理和学生资助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加强监管,建立学校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深入实地,不走过场,不干扰学校正常工作,不给学校增加负担。产生的伙食费及交通费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附件:1.交叉检查表.xls
开阳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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