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中小学、特殊学校: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9〕200号)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81号 )要求,按我县2020-2021学年度各校报表学生人数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其中:小学650元/年•生,初中850元/年•生,中央补助80%,省级补助12%,市级补助4%,县级补助4%)及相关要求进行测算,2020年春季公用经费总预算1767.6336万元(见附表),请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预算科目。为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上级下拨各校的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的开支,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教计发〔2008〕221号)文件及县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开阳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开财字〔2008〕8号)文件进行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方面,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二、此次下拨公用经费按规定对寄宿制学校寄宿生200元/生•年、随班就读与送教上门学生的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6000元/生•年、对不满100人的村级小学及教学点按100人进行补助。
三、县相关部门将对各乡(镇)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各种挤占、挪用、截留经费和乱收费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开阳县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统计表.xls
开阳县教育局 开阳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