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村级小学:
现将《开阳县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园)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9月30日
开阳县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9〕21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省级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12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吴 尧(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明(县教育局党委委员、二级主任科员)
赵学龙(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耀武(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健(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涔(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罗远国(县教育局行政办公室负责人)
王定才(县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人)
彭文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何朝宽(县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
刘桂花(县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主任)
黄德亿(县教育局党建办公室负责人)
聂文斌(县教育局计财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资助中心,由何耀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亮蝶同志具体负责幼儿资助日常工作。
二、资助范围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普惠性幼儿园和暂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农村小学附属学前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确保就读本校(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儿童、残疾儿童(以下简称“四类困难儿童”)都能获得资助。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本次名额分配依据各校(园)上报的“四类困难儿童”数据及在校(园)幼儿数为基数分配的其他困难儿童数为依据。共577个名额,(具体情况见附件1、附件2《分配表》)。标准为每生250元/学期,按学年评审,用于补助保教费和生活费。
四、工作程序
(一)方案制定、政策宣传和受理申请(2020年10月13日—15日)。各学校(园)接到文件后立即制定本校(园)资助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宣传栏、召开家长会、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每位幼儿家长资助政策和申请程序。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由学校指导其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开阳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如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低保证、残疾证等)。
(二)资格评审和名单公示(2020年10月16日—22日)。各校成立由校(园)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等组成的评审小组(不低于5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填写《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格评审记录表》(附件7)并在学校(园)公示栏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幼儿的班级、姓名,其余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家庭地址、电话)等一律不许列入公示内容。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开阳县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受助幼儿花名册》(附件4)。
(三)资助名单上报及汇总(2020年10月23日)。各校(园)将《开阳县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受助幼儿花名册》(附件4)于10月24日12:00前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李亮蝶老师处复核汇总,联系电话:87228296。
(四)资助金发放(2020年10月29日前)。各校(园)认真填写《开阳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补助资金发放审核表》(附件5)经校(园)长签字并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从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以发放现金方式组织家长领取,指导家长在《开阳县2020年秋季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补助资金发放登记表》(附件6)签字并捺印,并收集现场发放影像或图片资料,乡(镇)民办幼儿园由乡(镇)中心幼儿园组织发放。
(五)系统填报(2020年10月30日前)。各学校(园)要按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做好在校(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资助系统录入工作,网址、操作流程图及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8)。
(六)建立专门档案(2020年11月10日前)。各校要建立幼儿资助专门档案,规范整理收集县教育局文件、学校工作方案、评审记录、公示图片、资助名单汇总表、发放登记表、申请表、工作小结、发放图片等资料归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项目是实现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提高学前儿童入园率,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资助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要严格执行规范的资助程序,按照学年度评审,分学期发放资金。
(二)本次分配名额以各校上报的四类困难儿童数据及在校(园)学生比例分配为依据,本次资金发放后如出现未受助的四类困难儿童由学校以校内资助的方式给予资助。各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要在资金发放后,通过“温馨提示”的方式,让受助幼儿家长知道补助项目是什么、补助标准是多少,切实增加他们的“获得感”。
(四)各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评审、公示、资金发放程序。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幼儿家长、社会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如有骗取、套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开阳县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划拨分配表及有关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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