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教育局惠企利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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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教育局惠企利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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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幼儿资助金。对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和暂时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农村小学附属学前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等重点资助对象),提供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补助500—800元/生·年(按学年评审,分学期发放250—400元/生·年)。每学年初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向所在学校(园)提交申请,学校(园)按受助名额指标认定、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2.学前营养改善计划。对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农村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班)就读的每一名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幼儿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80元/人·月,其中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100元/人·月(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年按200天计算)、家长承担生活费不低于80元/人·月。采取学校供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全员享受,不用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农村学校营养改善计划)

1.两免: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每一名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员享受,不用申请。

2.一补: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非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照学年申请和认定、评审,分学期发放补助资金。每学年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申请,学校按受助名额指标认定、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每一名学生提供午餐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补助标准1200元/生·年(每生每天补助6元,每年按200天计算)。采取学校供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员享受,不用申请。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费补助,标准为人均2000元/生·年。每学年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申请,学校按受助名额指标认定、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四、贵阳市民族乡和贫困乡普通高中免除学费

凡户籍为贵阳市贫困乡民族乡(开阳县包含禾丰、南江、宅吉、高寨4个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高中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每学期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校免学费窗口提交资料报名,直接免除学费。

五、贵阳贵安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

凡贵阳贵安城市低保家庭具有正式学籍的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高中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每学期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校免学费窗口提交资料报名,直接免除学费。

六、普通高中免学费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困难学生,按照高中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每学期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校免学费窗口提交资料报名,直接免除学费。

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免学费

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不分户籍和专业均免学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每学期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校免学费窗口提交资料报名,直接免除免学费补助部分。

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标准为人均2000元/生·年。每学期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申请,学校按受助名额指标认定、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九、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不含中职三年级、不在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等学生及研究生)的我省农村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学校就读期间,实施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一)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和普通高中: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享受免(补)住宿费对象应为在校寄宿学生。

(二)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每年9月,在省内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开阳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在开阳县且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标准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申贷额度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贷额度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学生办理贷款后,可随时申请提前还款。每年7月至9月,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首次贷款前往开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开阳县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手续;续贷的学生可采取远程续贷或前往开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开阳县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的方式办理续贷手续。无论首次贷款或续贷,学生必须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填报本人和共同贷款人员信息、提交贷款申请等。

开阳县教育局咨询热线:0851-87228296

开阳县教育局地址:开阳县城关镇开州大道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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