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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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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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贵阳贵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函〔2021〕34号)、《开阳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开教发〔2022〕3号)文件精神及幼儿园学籍管理要求,现结合实际,将开阳县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一)县直学校、县城民办幼儿园:2023年2月6日-8日3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乡(镇、街道)学校(园):2023年2月6日-8日3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对象

(一)县直义务教育学校

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县直小学仅对县城区域户籍(即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但不含刘育村、白安营村、石头村、温泉村、顶方村、鱼上村)和已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户子女确需转学对象进行登记;县直初中学校仅对县城区域户籍(即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和已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户子女确需转学对象进行登记。

(二)县城民办幼儿园

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县城民办幼儿园仅对县城户籍(即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和已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户子女确需转学对象进行登记。

(三)乡(镇、街道办)学校(园)

在有学位的情况下,乡(镇、街道)对属地户籍学生、随迁户子女确需转学的进行登记。

高中阶段学校转学严格按《贵阳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筑教办发〔2020〕69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转学原则

(一)户籍、学位优先原则。根据学生户籍地所属学校(园)学位空缺情况,对有需求的转学对象实施转学。

(二)区域相对就近原则。在有学位的情况下,根据户籍地等因素和家长及学生选择,可相对就近实施转学。

(三)居住证就读原则。根据县域内学位供给情况,随迁子女必须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到有学位的学校(园)登记就读。

(四)毕业年级不予登记原则。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严格按相关规定,不进行转学登记。

(五)幼儿适龄原则:小班必须是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中班必须是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四、转学登记地点

(一)县直学校(园):拟转入意向学校(民办园)。

(二)乡(镇、街道办)学校(园):由属地相关学校安排专人负责。

五、登记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一)户口簿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的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二)户口簿户主是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转学对象法定监护人须与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3.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子孙页复印件

(三)再婚家庭的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四)随迁子女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3.父母、子女居住证复印件

注:所有原件经审核后,由家长带回,复印件存档。

六、转学操作程序

(一)转入开阳县县城学校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转入意向学校(园)提出申请,学校(园)根据本校(园)对应年级学位情况,在学位有空余情况下予以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分配到相应班级。

(二)县城区域学校(园)首先解决县城区域内户籍生转入,县城区域内户籍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转入到居住地辖区内学校(园)就读,如遇登记拟转入县城区域内同一年级的学生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时,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转入学生,未中签者则转入县城周边村小(园)或周边乡镇学校(园)就读。

(三)县城区域学校(园)在解决完县城区域内户籍生转学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安排已办理居住证的随迁户的拟转入学生。如县城区域学校(园)无空余学位,则转入县城周边村小(园)或周边乡镇学校(园)就读。

(四)转入乡镇公办学校(园)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乡镇中学或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学校向县教育局报备。乡镇中学或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根据辖区内学位情况,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七、其他事宜

(一)春季学期转学仅对幼儿园小、中班和小学1—5年级、初中一、二年级进行转学登记。

(二)原则上县城内学校(园)间不互转(含东湖小学)。转入各乡镇初中、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幼儿园学生以学校登记为主。

(三)不符合登记转学条件要求的,不予登记转学。

(四)2023年1月16日至1月20日期间,县城区域学校将各年级学位空余情况公示在校门外醒目处,并同步在学校公众号发布。拟转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按照辖区范围内学位优先、相对就近的原则在意向转入学校进行转学登记,转入学校在开学前三天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家长。

(五)县城区域学校不能依据学生成绩实行差别登记,不能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入校测试,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不能拒收拟转入学生。

温馨提示:现场登记期间,请合理安排,错峰登记。

咨询电话:0851-87221125.


附件: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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