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3〕18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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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办函〔2023〕18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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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开阳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2月16日

开阳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领导在有关情况通报会上的批示精神,认真汲取问题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全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安全,加强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治理学校交通安全隐患,涉校涉生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学生乘坐非法载客车辆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规范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措施,推动学生上放学公共交通需求得到充足保障,社会互助志愿风气更加浓厚,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学生出行安全秩序进一步规范,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县教育持续安全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1.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批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开学前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全面大排查,重点对接送学生车辆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行车路线、随车器具,道路安全隐患,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年审、身体状况、身份背景、家庭及个人情绪变化等情况认真进行全面摸排,发现问题迅速整治,特别是农村地区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意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接送学生车辆运行安全。

2.严格车辆进出校园管理。一是加强社会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范门卫管理,严格控制社会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对于来校办理公务、食堂送餐或访客等外来机动车辆,经学校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入内,并按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二是加强校内车辆出入管理,学校公务车、交通车、教师私车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得进出校园,在校园内行驶时要主动避让学生并低速慢行,应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3.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一是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要加大排查力度,做好安全监管,在安全工作要求上,与公办学校同要求同标准,确保在校师生安全。二是对涉及的“黑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上道营运和超载行为,实行“重打击”“严惩治”“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

(二)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整治

1.维护校园门口接送秩序。结合全县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各学校要积极协调属地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统一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辆在校园周边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事故。各学校要根据校园周边道路和交通实际情况,落实好错时错峰上放学机制,完善“一校一案”,积极联系家长做到定时、定点接送,实现科学快速疏导,确保校园门口交通畅通有序,避免学生被车辆冲撞和伤害学生安全事件的发生。

2.落实校门“护学岗”机制。属地公安统筹,各级各类学校要紧盯学生上放学及周末、节假日学生集中返家等重点时段,利用好全县交通拥堵治理契机,积极主动协调公安、交管、运管等部门对相关路段加强巡逻管控和执勤执法,加强学校周边接送学生车辆的重点区域监管,落实好高峰勤务机制和“护学岗”工作,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对在上放学时段频繁在学校周边出现的面包车、商务车等要强化预警感知,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确实发现的非法营运车辆,需第一时间联合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整治。

3.开展校园周边交通隐患排查。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与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相结合,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隔离栏、标识标牌等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主动报告相关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依托属地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车辆违章停放的管理,做好摸排劝导,落实校园保安、值日教师、带班领导的日常值班值守制度。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学校通过开学安全第一课、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安全教育讲座、主题班会、法治副校长宣讲等多种形式,根据不同学段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努力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1.法制警示教育。各学校和公交服务公司定期对公交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及应急处置方法宣传教育,教育驾驶人员在行车期间不得接打电话、玩手机、发微信、看网页、听音乐等危险驾驶行为,严禁出现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广大师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

2.步行安全教育。教育步行上下学的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养成不横穿马路、不在路上追逐嬉戏打闹、不跨越护栏、在斑马线处穿越公路前要“一停二看三通过”等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教育学生远离大型车辆,避免进入“视觉盲区”,引发交通事故。广大教职员工要遵守交通法规,做“安全出行、礼让为先”的示范者和践行者。

3.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接送学生要有序上下车,不在公交站点追逐打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乘车时要系好安全带,不做有碍安全的事情。教育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不乘坐无营运资格非法接送学生的“黑车”,主动拒绝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发现非法接送学生的“黑车”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4.安全骑行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持续开展学生违规使用“三车”整治,加强学生关于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教育,让中小学学生明白违规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是违法行为,知道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会引发交通事故的危害性,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学,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教育学生骑自行车时不超速、不带人、不逆行、不并行、不猛拐等,真正做到安全骑行,确保学生不因骑车而发生意外。

(四)强化家校联系协作

各学校要加强家校联系,要提醒告知家长履行监护职责。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方式,督促家长加强学生校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不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并做好《致家长的一封信》、告家长书的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教育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不乘坐无营运资格、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学校发现中小学生在校外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的,要及时制止并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引导学生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步行等方式上下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风险。

三、工作措施

(一)持续强化调查摸底。各学校要持续做好学生上下学出行摸排,全面掌握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情况(填报附件1),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接相关部门,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时对非法营运车辆提供接送服务情况进行清理。同时针对家长合租车辆接送存在问题,积极开展排查,积极配合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将排查出的问题,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确保监管无漏洞。

(二)持续强化校园周边交通“打非治违”。一是公安、交通等部门统筹行业,联合上路执法,采取卡点检查、蹲点守候、流动巡查执法等方式,对超速超载、非法营运等现象进行严肃查处,以“堵”和“打”纠正和消除乱象。二是地校联动形成校内校外监督监管无缝衔接,学校配合做好摸排,属地党委政府统筹辖区监管执法资源,持续严厉打击黑车、黑摩的、三轮汽车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各学校(园))

(三)持续优化学生上放学公共交通体系。由县交通局统筹安排,组织运管部门、客运公司、涉及学校及其他职能部门,按照“一线一案”的方式,实地查看学生乘车需求线路,科学开展农村客运班线的调整优化、采取增设学生专车专线接送、学生集中接送点设置、家庭(学生)购买服务等措施,并将保障措施迅速落到各条线路上实质性运行,解决学生乘车需求。(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各中小学)

(四)动员学生寄宿。针对离家较远、出行不便的村级学校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会同属地学校,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动员有条件有意愿的学生到中心学校或中心小学就读和在学校寄宿,周末由家长接送,减少学生出行频率,降低安全风险。县教育局盘活学校资源,改造空余教室等房间,达到寄宿条件,解决学校宿舍床位需求。(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中小学)

(五)实施村民互助志愿服务。对因道路条件限制或学生居住分散,公共交通系统暂不能保障的区域和线路,由属地乡镇牵头,充分发挥辖区内村居组织及各类社会力量的组织作用,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选取合法合规的人员、车辆,通过村民互助、社会志愿服务的形式,形成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用私家车辆提供接送学生的互助志愿服务,取代不合规的“包车”接送运输,杜绝无证驾乘、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要把牵头组织和审核把关作用挺在前面,严格核定提供志愿服务车辆、人员的身份背景,选择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驾驶资格、道德良好、无严重交通违法和犯罪记录的人员和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开展学生接送的志愿互助服务。对提供志愿服务的人员,受益家庭、村委会或有关职能部门可通过给予志愿服务者成本一定的政策优惠、政治荣誉、经济补助等鼓励措施。(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各村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广泛动员部署,周密策划,精心安排,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强化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强隐患排查,强化宣传教育。对班线公交、合法客运车辆,要仔细排查车辆安全问题隐患,认真开展驾乘人员摸排和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对成效突出,创新开展活动的学校,要进行典型宣传,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校园宣传教育活动,让交通安全入脑入心。

(三)加强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将校园周边交通状况及“黑车”、非法营运车辆等情况,报请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处理,要加强工作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学生交通出行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迅速启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筹乡(镇、街道)职能部门、中心学校,以校园为重点,就校园周边交通标识、设施设备、治安及交通乱象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梳理典型案例,形成警醒。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类学校在工作开展中制定的措施要切实、有效、得力,要将辖区内各校“黑车”治理工作作为“平安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进行长期性、常态化管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因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将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各学校,各涉及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前期开展工作基础上,修订完善本区域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认真仔细摸排属地相关情况,更新完善属地工作台账。请各乡(镇、街道)于2月17日17时前将本地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加盖公章报送至县教育局,2月24日前盖章报送本地区自查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于2月17日15时前报送县教育局。

联系人:卢克丽   电话:87221123

邮  箱:393992081@qq.com

附件: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情况摸排表



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情况摸排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区(市、县)

学校

名称

学校类型

负责人

姓名

学生人数

驾驶员姓名

身份证号

车牌号

驾驶证号

备注



































































注:学校类型:小学、中学、幼儿园等。

 解读:1、文字解读《开阳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图片解读一图读懂《开阳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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