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教育信息 » 学生管理
开阳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贵阳贵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开阳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开阳县2024年春季学期转学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4年2月20日—2月22日,3天。

二、登记地点

有空余学位的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县城民办幼儿园和乡(镇、街道办)学校。

三、登记对象

(一)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县直小学1至5年级仅对县城区域户籍(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不含刘育村、白安营村、石头村、温泉村、顶方村、鱼上村)和已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户子女进行登记;县直初中七、八年级仅对县城区域户籍(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和已办理城区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户子女进行登记。

(二)县城民办幼儿园。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小班不超30人,中班不超35人),县城民办幼儿园仅对县城户籍(即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和已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户子女进行登记。

(三)乡(镇、街道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乡(镇、街道)对属地户籍学生、随迁户子女进行登记。

四、转学原则

(一)户籍优先原则。根据学生户籍地所属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对转学对象实施转学。

(二)持居住证就读原则。根据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园学位供给情况,随迁子女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住证办理转学事宜。

(三)毕业年级不予转学原则。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幼儿园大班)不予转学。

五、登记资料

(一)户籍生

1.持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复印件;

2.《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拟转入学校<园>领取)。

(二)随迁子女

1.持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复印件;

2.《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拟转入学校<园>领取);

3.持父母、子女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原件经审核后,由家长带回,复印件存档。

六、转学办理程序

(一)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转入意向学校(园)提出申请,学校(园)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予以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分配到相应班级。

1.县城学校(园)优先登记县城区域内户籍生,如登记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时,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转入对象,未中签者可选择县城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园)或周边村小及乡镇学校(园)就读。

2.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可安排已办理居住证随迁户子女转入对象。如登记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时,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转入对象,未中签者可选择县城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园)或周边村小及乡镇学校(园)就读。

(二)乡镇学校。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乡镇学校根据辖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并向县教育局备案。

七、其他事宜

(一)原则上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含东湖小学)不互转。

(二)不符合登记转学条件要求的,不予转学登记。

(三)2024年2月18日—19日,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园将空余学位情况在校门外醒目处公示。拟转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各学校(园)学位情况,按照转学原则及登记时间到相关学校(园)进行转学登记,各学校(园)按转学程序办理转学。

(四)各义务教育学校不能依据学生成绩实行差别登记,不能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入校测试,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不能拒收拟转入学生。

咨询电话:0851-87221125。


2024年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