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贵阳贵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函〔2021〕34号)《开阳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开教发〔2022〕3号)文件精神及学籍管理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开阳县2026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6年2月25日-27日共3天(9:00--12:00,2:30--5:00)。
二、登记地点
有空余学位的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县城民办幼儿园和乡(镇、街道办)学校。
三、登记对象
(一)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县直小学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一至五年级仅对县城区域户籍(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不含刘育村、白安营村、石头村、温泉村、顶方村、鱼上村)和已办理有效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户子女进行登记;县直初中七、八年级仅对县城区域户籍(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和已办理有效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户子女进行登记。
(二)县城民办幼儿园。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小班25人/班、中班30人/班),优先登记硒城街道、紫兴街道、云开街道户籍生且在县城区域购买产权房户,其次登记硒城街道、紫兴街道、云开街道户籍生(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不含刘育村、白安营村、石头村、温泉村、顶方村、鱼上村等),最后登记已办理有效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户子女。如登记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时,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转入对象。
(三)乡(镇、街道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乡(镇、街道)对属地户籍学生、随迁户子女进行登记。
四、转学原则
(一)户籍优先原则。根据学生户籍地所属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对转学对象实施转学。
(二)持居住证就读原则。根据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园学位供给情况,随迁子女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住证办理转学事宜。
(三)毕业年级不予转学原则。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幼儿园大班)不予转学。
(四)县城内学校不互转原则。原则上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园)不互转。
(五)学生在休学状态下不能转学。学生已在原学校办理休学手续的,不能转学。
(六)平均班额控制原则。原则上平均班额超过55人/班的年级不接收转入学生。
五、登记资料
(一)户籍生
1.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房产所有人或共有人、学生需在同一户口簿内)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复印件;
2.《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拟转入学校<园>领取)。
(二)随迁子女
1.持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复印件;
2.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子女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拟转入学校<园>领取)。
注:所有原件经审核后,由家长带回,复印件存档。
六、转学操作程序
(一)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开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划片到相应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予以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分配到相应班级。
1.县城学校(园)优先按《开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划片登记县城区域内户籍生。
2.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可安排已办理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如果登记人数大于空余学位,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转入对象,未中签者可以选择县城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园)或周边村小及乡镇学校(园)就读。
(二)乡镇学校。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乡镇学校根据辖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并向县教育局备案。
七、其他事宜
(一)不符合转学登记条件的,不予转学登记。
(二)各义务教育学校不能依据学生成绩实行差别登记,不能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入校测试,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不能拒收拟转入学生。
咨询电话:0851-87221125。
开阳县教育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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