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阳县大力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行动纲要(2019-2025)》(开党发〔2019〕14号)精神,促进幼儿园办园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根据《开阳县教育局行政办公室关于2021年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县教育局组织县级示范专家评估组于2021年7月5日-6日对开阳县第三幼儿园、龙岗镇第二幼儿园进行县级示范园评估。评估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访问、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对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关爱与支持、卫生保健、教与学的质量、儿童发展、办园条件和办园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根据专家组意见,经县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估结果
开阳县第三幼儿园、开阳县龙岗镇第二幼儿园经过评估达到县级示范园标准,认定为县级示范幼儿园。
二、有关要求
(一)各幼儿园应及时总结县级示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探索提升办园质量的思路和办法,努力推进我县学前教育的优质健康发展。
(二)幼儿园要制定提升办园等级的规划,建立合理的规划制度,确保幼儿园在现有基础上提升办园质量,全面提高优质学前教育发展。
(三)开阳县第三幼儿园、龙岗镇第二幼儿园需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8月31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科。
联系人:沈中琴 联系电话:87221125
邮箱724848442@qq. com
开阳县教育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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