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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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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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1〕207号)文件要求,结合各高中学校学生人数,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预算75.8万元进行分配(见附件1),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13.954万元进行分配(见附件2),请列“2050204”预算科目。为加强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助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助学金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资金的管理

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完善国家资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管理,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标准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障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子女获得资助。对孤残、革命烈士、因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及复员退伍军人、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学生,留守未成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

2.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按人均1000元/学期。

(三)严格按程序评选公示

学校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评选和公示工作。对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普通高中生须认真填写《开阳县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各学校对照资助对象的条件,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评选和公示。严格执行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要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本人,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的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和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学校要认真填报《开阳县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

(四)严格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管理

县相关部门将加强督查力度,确保将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全部发放给受助学生,学校要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免学费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全面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四类免学费对象无障碍入学,杜绝“先收后退”学费的现象。

(二)加强审核报送。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免学费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汇总、 管理和报送工作。从2021年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普通高中受助学生数据作为下达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虚报受助学生信息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因不认真、不及时填报造成的资金缺口,由相关学校自行解决。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按照规定对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进行分账核算,教育局将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免学费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免学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开阳县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2.开阳县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开阳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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