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3〕112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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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办函〔2023〕112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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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开阳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1日



开阳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方案 

按照《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黔教发〔2021〕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7号)《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筑教发〔2023〕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持续改善我县农村少年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县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工作,在“校校有食堂、人人吃午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开阳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改善学生营养膳食均衡搭配,提高农村学生的营养健康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

1.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各部门关系教育民生的重点监管范围,实行最严格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根据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100比例要求,足额配备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同时,按照全县统一的临聘人员工资标准,将其工资、社保待遇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月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责任部门:县委督办督查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2.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供餐管理、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管,指导学校全面实施“5+1+X”供餐和推广普及应用带量食谱。县财政局落实国家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保障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卫健局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开展营养干预;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培训和带量食谱推广普及应用。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涉校食品配送企业、食品定点加工企业(作坊)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发改局合理确定“5+1+X”供餐标准,及时定期提供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数据,为食材采购提供价格参考。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县内大型肉蛋奶供应企业、蔬菜生产基地,建立集中供应直销渠道,加强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落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依规纳入农村低保且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分类施保比例,按照开阳县农村低保标准的30%就高执行,减轻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在校就餐费用负担。(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3.压实学校工作责任。学校要完善食堂供餐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保障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供餐;规范实行“5+1+X”供餐标准,制定应用带量食谱;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推进营养午餐阳光透明;组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营养健康教育,家校配合共同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责任部门:县教育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管理

4.足额保障专项资金。县财政局根据预算指标下达及上年末资金结算情况,及时测算调度县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三保”等重点民生资金需要;统筹用好自身收入、上级调度资金及清理收回的垫付性款项,结合本县财政运行及库款管理实际,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单独调度、封闭管理。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按月拨付、次月清算”的专项资金申报、拨付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报账资料审核管理,按照“三保”优先的原则,及时将具备支付条件的用款申请足额拨付最终收款人。(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5.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部门教育经费管理、 严肃财政纪律等有关规定,强化对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生均公用经费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日常监督。对财政“6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部分,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学生缴纳的“X”部分费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纳入“校财局管”统一管理,从源头上避免“跑冒滴漏”。(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6.实行“5+1+X”供餐。根据学生营养健康需要,进一步提高供餐质量和标准,在以政府提供的每生每天6元膳食补助为主的基础上,家庭适当交纳少量费用。在充分考虑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由县教育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家长会、听证会,科学合理制定“5+1+X”中“X”标准,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坚决杜绝定价过高。统筹好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和农村低保政策,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工作和生活保障。(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发改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三)进一步提高供餐质量

7.全面推广应用带量食谱。县教育局会同县卫健局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和膳食营养培训,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全面普及应用带量食谱。学校通过合理确定早晚餐供餐标准,科学安排寄宿学生一日三餐,通过“电子营养师”等平台,定期分析学生供餐情况,有针对性合理调整带量食谱,以确保营养午餐和寄宿学生早晚餐营养均衡。(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卫健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8.统一供餐基本要求。县教育局、县卫健局逐校开展督促指导,确保学校实现供餐食物多样化,做到每餐至少“三菜一汤”,合理搭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物,多种新鲜蔬菜(特别是深色蔬菜)和肉类交替充足供应,每天食材种类达到12种以上(每周25种以上)。加大鸡蛋、牛奶、大豆及其制品、畜禽鱼肉等高品质食材供应力度,做到每天至少提供1个鸡蛋和适量水果,每周至少提供3次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饮用牛奶和2次豆制品,保障供餐质量。县农业农村局科学规划肉、蛋、牛奶、蔬菜、水果等学校食堂所需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四)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

9.开展营养健康监测和精准干预。县疾控中心加强营养健康专(兼)职人员和学校营养指导员培养,组织开展学生贫血状况监测。2023年起,由县卫健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在秋季学期,组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贫血状况监测,根据每年学生贫血状况监测数据针对性提出措施和建议,指导各校科学开展营养干预,优化营养膳食结构,促进学生供餐更加科学、营养、均衡。(责任部门:县疾控中心、县教育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10.开展健康教育和阳光体育运动。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协同合作,探索建立“健康副校长”制度,提升学校营养健康管理能力。定期组织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和食堂厨师培训,提高供餐管理人员营养健康知识水平和供餐制作水平。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合理膳食行为,养成学生健康饮食和节约粮食的良好行为习惯。县教育局按照“人人参与、天天运动”总要求,督促指导学校组织师生参与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卫健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11.开展家校联动和家长培训。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方式,加强家长营养健康知识培训,动员提醒家长主动与学校配合,关注孩子营养健康,增加孩子营养用餐投入,矫正孩子挑食、偏食和浪费粮食的不良行为,保障孩子在家在校就餐营养健康需求,提高青少年儿童营养健康水平。(责任部门:县教育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12.强化食材采购监管。严格落实县级政府“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招标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材采购价格稳定制度,完善多方参与的食材定期询价定价机制,按照微利原则严格控制食材采购价格,确保食材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价。加强食材配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配送足量质优价廉的食材。学校在食材验收环节明确专人实行双人复核验收,并定期更换验收人员,严格把好采购食材的质量关和数量关。(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促局、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13.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集中用餐陪餐制、“餐前查验”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供餐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学校食堂不得制作加工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保健食品、含乳饮料、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从原材料采购配送至学生就餐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14.持续推进公开透明。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将每次调整变动的食材采购价格、每周供餐食谱、每次采购食材品种数量、每天供应饭菜图片、资金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定期向家长和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家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学生营养餐阳光透明运行。认真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自费陪餐制度,探索实行家长自费试餐,接受家长对学校供餐的监督。(责任部门:县教育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六)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15.加强学校食堂建设管理。2023年底前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和供餐能力全覆盖摸底调查,结合实际需求制定规划,分期分类完善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坚持学校食堂自办自管,严禁实行对外承包和委托经营管理。财政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学生缴纳“X”部分费用应全部用于营养午餐食材采购,食堂运行产生的煤水电气、设施设备采购维护和食堂升级改造等费用,由各学校合理统筹相关经费予以保障。(责任部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第三纪检监察组、县教育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16.加强督查检查。将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纳入教育督导考核重点内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调度和督导检查制度,通过定期调度、处理通报、督查督办、集体约谈、专项审计、限期整改等办法措施,持续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各项措施落实见效。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在每学期结束时,总结县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推进落实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拨付及安排使用情况,通报存在问题,督促及时整改,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县委督办督查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落实单位: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责任处室具体负责,把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 动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健全运行机制。各相关部门务必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确保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规范有序推进。

(三)加强统筹调度。各部门要精心筹划,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推进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顺利实施,要加强部门联动,科学谋划提质行动,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提质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作用,大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家长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问效。进一步严格督查考核,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动态化、精准化调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相关单位开展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通报县政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附件:1.开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开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工作推进表


           

附件1:开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工作组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欧  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栋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罗寅珑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杨  凤  县委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杨  波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  涔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  洪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彭文兴  县卫健局副局长

吴嫚荣  县人社局副局长

艾德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贺晓松  县商促局副局长

钱志顺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杨然飞  县国资中心主任

李  萍  县疾控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分管教育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李栋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杨涔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县教育局:牵头负责“营养餐”提质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强化指导、检查、调研;会同发改部门制定5+1+X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材配送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县发改局:及时定期提供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数据,为食材采购提供价格参考,以便教育系统结合市场科学制定“5+1+X”供餐标准,建立健全食材价格稳控机制。

4.县委督办督查局: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县审计局: 负责监督“营养餐”经费使用和管理,对“营养餐”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确保资金安全。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监管学生餐食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和定点加工企业(作坊),同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指导和监管。

7.县商促局:全面建立完善“营养餐”食品原材料溯源追踪体系,从源头和过程上保障“营养餐”原材料食品的安全、稳定、可靠,做好食品的安全监管;

8.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及工作开展。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监测纳入重点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分年龄(年级)阶段的科学供餐食谱,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和营养需要。

9.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教育系统学生落实营养健康监

测工作。

10.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

11.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乡(镇、街道)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相关工作。其他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提质行动实施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工作抓实抓好,不断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确保提质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2:开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工作推进计划

(一)启动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县教育局牵头草拟《开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5+1+X”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经征求各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后,提请县政府研究审议;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人员全面调查开阳市场情况,结合开阳物价情况认真测算学生家长应承担的营养餐资金,严格落实从严从低测算要求。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30日)

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发改等行业主管部 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家长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家长缴纳标准意见;由各乡镇、街道办牵头组织家长代表、村支两委代表、学校代表、人大代表、党代表等人员召开座谈会议征求家长缴纳标准意见,家长代表原则上要占参会人数的一半以上,征求结果报县教育局汇总整理;由各营养餐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家长召开家长会议征求家长缴纳标准意见,征求意见以乡镇为单位统计上报至教育局汇总整理;由县教育局负责根据各单位征求意见情况报县政府确定学生家长应承担的营养餐资金数额。

(三)实施阶段(2024年2月—2024年7月)

2024年3月,由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指导各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按5+1+X模式全面实施提质改造计划,根据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和执行相关标准。

(四)总结阶段(2024年8月)

全面总结5+1+X模式实施后取得的社会效益,分析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5+1+X运行模式,确保学生利益得到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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