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阳县转阁楼餐饮食府
(一)抽检基本情况:根据2021年开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5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开阳县转阁楼餐饮食府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购进日期:2021年11月25日、商标:/、规格型号:/)进行抽样检测,2021年12月9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XC21520121690273033,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转阁楼餐饮食府,同时执法人员对开阳县转阁楼餐饮食府使用的该批次自消毒餐具(筷子)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无该批次自消毒餐具(筷子),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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