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旭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8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均于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但截止2023年6月30日,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此行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6日作出将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因无法以其他的方式送达决定书,故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附件:2022年度农专社未按时年报名单(181户).xlsx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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