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耕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774户企业(名单附后):
上述企业均于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截止2023年6月30日,上述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2022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6日作出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因无法以其他的方式送达决定书,故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上述企业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