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四季乐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开阳县龙岗南街店等1803家企业(名单附后):
上述企业均于2023年12月31日前成立,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2023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5日作出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决定书,故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上述企业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附件:开阳县2024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1803户).xlsx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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