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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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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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县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开阳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年度报告时间

经营主体: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一)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s://gsxt.amr.guizhou.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二)手机端:1.个体工商户可关注“贵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便民功能—个体工商户年报”进行年报。

四、深化“多报合一”改革

1.与其他部门“多报合一”。继续开展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资产信息数据共享,实现更大范围“相同事项只填一次”。

2.市场监管业务条线“多报合一”。“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充装单位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信息”等“多报合一”功能。

3.与农业农村部门“多报合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纳入年报“多报合一”。

五、相关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我局将依据该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按照规定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实施联合惩戒。

六、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企业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报送年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信用积累的过程,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特别提醒:认准官网,谨防诈骗。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七、年报咨询服务电话

开阳县市场监管局法规科0851-87250507

城镇分局0851-87225315

永温分局0851-87310315

冯三分局0851-87522181

龙岗分局0851-87572254

花梨分局0851-85562315

南江分局0851-87380115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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