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2年6月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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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2年6月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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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民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执行<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筑民函〔2021〕66号)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切实保障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经县局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发放你乡(镇、街道)2022年6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163户8124人,发放低保金3198903元,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金1263户1306人,发放特困供养金2065016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将资金发放花名册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二、要按照每户一证的规定将《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及时发放到新增对象手中,注销户要及时收回《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上交县局备案,同时做好下个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的摸底调查及核实工作,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应养尽养。

三、城乡低保对象本人须持《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按季度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服务中心)审核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上门服务。

四、城乡低保资金和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由县民政局通过《财政涉农(惠农)补贴统发系统》“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费由县民政局直接通过县信用联社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和照料护理费下拨至各敬老院,由敬老院统一管理,用于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开支。资金文件及名单由乡镇、街道留存备查。


附件:2022年6月特困供养金发放花名册.xls

         开阳县2022年6月低保金发放花名册.xlsx

开阳县民政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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