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 » 公益事业及救助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事项编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网站公开栏目

信息更新时间

信息保障单位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责任机构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对象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社会救助管理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补助标准、办理结果、保障人数、资金救助数相关信息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标准、救助人数、资金救助数相关信息3.临时救助: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标准、救助人数、资金救助数相关信息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标准、救助人数、资金救助数相关信息5.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救助对象、救助程序相关信息6.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事项的救助政策、救助标准信息

社会救助、民政补贴、社会福利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社会福利中心、社会救助中心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入户现场宣传□政务公开栏□图书馆□档案馆□电子显示屏□精准推送□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开阳县民政局

2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管理

1.全县村(居)委会数量2.指导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及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通知、意见等相关信息

社会福利、工作动态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基层政权科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入户现场宣传□政务公开栏□图书馆□档案馆□电子显示屏□精准推送□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3

社会事务管理

1.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2.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拟定县级的相关通知、意见、公告等相关信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处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入户现场宣传□政务公开栏□图书馆□档案馆□电子显示屏□精准推送□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4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管理

1.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的相关信息2.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基层政权科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入户现场宣传□政务公开栏□图书馆□档案馆□电子显示屏□精准推送□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