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2年12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乡(镇)社会事务办、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高我县孤儿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孤儿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发放我县2022年12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筑民发[2020]61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1200元。
二、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民政局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统一发放至孤儿本人账户。
三、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孤儿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走访,并建立走访台账,督促孤儿监护人每月足额安排使用孤儿生活费,以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对年满18周岁未继续读书的要及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做停发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开阳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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