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教育局关于划拨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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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教育局关于划拨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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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237号)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1〕61号)文件要求,结合各高中学校全日制学籍学生人数,现划拨2021年秋季学期全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164.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1.28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6.41万元,县级资金补助16.41万元)给你们(具体见附件),请列“2050204”预算科目。为加强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资金的管理

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完善国家资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管理,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障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获得资助。对孤残、革命烈士、因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及复员队伍军人、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学生,留守未成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

(二)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按人均1000元/学期。

三、学校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认定、评审、公示、资金发放工作

1.对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普通高中生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各学校对照资助对象的条件,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认定、评审和公示。严格执行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要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采用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严禁以实物、现金或就餐卡等形式发放,也不得滞留、挪用、抵扣任何费用。

2.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以及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认真填报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同时,将资助的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在规定时限上交县学生资助中心。

3.资助资金发放后,各学校必须向受助学生家长发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情况受助学生家长告知书》,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受助学生家长的知晓率,让受助学生家长知晓资助项目和补助标准,切实增强他们的“获得感”,感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问责

各学校要加强督查力度,对上报的贫困生资格条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把贫困生资格认定关,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要公开举报监督电话,严防弄虚作假及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各校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县财政局、教育局要对各校发放生活费的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防止不正之风,若有骗取、套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开阳县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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