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1〕197号)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实际,现分配2022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及省级资金预算20.35万元给你们(具体见附件1、附件2),请列“2050201”预算科目。为加强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规范的资助程序,按照学年度评审,分学期发放原则。
(二)本次分配名额以各幼儿园上报的困难儿童数据为依据,本次资金发放后如出现未受助的“四类困难儿童”由各幼儿园以园内资助的方式给予资助。各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要在资金发放后,通过“温馨提示”的方式,让受助幼儿家长知道补助项目是什么、补助标准是多少,切实增加他们的“获得感”。
(四)各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评审、公示、资金发放程序。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幼儿家长、社会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如有骗取、套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开阳县2022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划拨分配表.xls
开阳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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