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教育局 开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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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教育局 开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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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2〕219号)及《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筑财教〔2023〕5号)文件要求,结合各高中学校学生人数,现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预算75.8万元(资金来源按中央、市、县按8:1:1进行匹配即中央资金60.64万元,市级补助资金7.58万元,县级补助资金7.58万元,见附件)给你们,请列“2050204”预算科目。为加强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资金的管理

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完善国家资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管理,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障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子女获得资助。对孤残、革命烈士、因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及复员退伍军人、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学生,留守未成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

(二)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按人均1000元/学期。

三、学校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评选和公示工作

对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普通高中生须认真填写《开阳县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各学校对照资助对象的条件,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评选和公示。严格执行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要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本人,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的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和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学校要认真填报《开阳县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于2023年4月3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

四、县相关部门将加强督察力度,确保将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学校要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开阳县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xlsx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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