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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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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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印发了《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问:贵州省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

答: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贵州省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在农财两部实施指导意见的基础,因地制宜,结合贵州工作实际所制定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立足丘陵山区特点,突出“保供促安全,振兴畅循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构建新发展格局,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问: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重点是什么?

答:着力从四个方面提现。一是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适宜我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二是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三是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升部分重点机具品目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补贴额,到2023年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机具品目逐步退出补贴范围。四是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推广手机App办补等技术应用,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不断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问:新一轮的补贴机具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以高端、适用、绿色、智能为原则,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结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确定选取15大类38个小类121个品目,纳入《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问:补贴机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补贴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应装置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的、不受更换部件影响的位置,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标牌应标明生产企业、商标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总质量、出厂年月、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问:补贴实施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吗?

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贵州省所有县(市、区、特区)。

问:哪些人能够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答: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问:补贴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标准是什么?

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在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的基础上优化参数及增加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的机具品目单独分档测算补贴额。

问:贵州省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提高补贴额测算标准的机具有哪些?

答:在农财两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我省选择了适宜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的10个机具品目提高补贴额测算标准,具体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秧苗移栽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采茶机、薯类收获机、喂料机、残膜回收机、食用菌装瓶(袋)机、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果园轨道运输机。

问:实施年度内,“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总额有限制吗?

答: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实施年度内,个人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因产业发展需要,补贴申请超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补贴金额上限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设置申请条件并决定是否办理补贴。

问: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是什么?

答: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农机化发展状况、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测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测算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

问: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答: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各县(市、区、特区)资金使用进度,督促相关县(市、区、特区)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较慢地区加快使用,组织开展市、县际余缺资金调剂,重点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市、县的补贴资金调增给已出现较大资金缺口的市、县,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对资金使用进度较快的县(市、区、特区),要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对于资金使用进度和兑付进度又快又好的县(市、区、特区),下一年度分配上予以倾斜。

问:农机报废更新如何执行?

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黔农发〔2020〕58号)文件执行 。

问:新一轮农机补贴申办流程是什么?

答: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

问:随时都可以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吗?

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遵循生产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投档的原则,全面运用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县级农化主管部门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县域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05%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受理申请超过110%,应耐心向“购机者”做好政策解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问:产销企业能够帮助购机者办理补贴吗?

答:这个绝对是不行的。方案明确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严禁购机者以外人员通过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产销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不能自销自购申请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能以组织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同时申请补贴。

问:补贴机具核验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再受理补贴申请。安装类、设施类和县域内首次申请补贴的机具,实行先核验、后受理的办理方式,要先逐台核验,待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受理补贴申请,原则上为一个月。同一补贴对象申请总补贴额高于1万元或机具数3台以上(含)和不常见机具在县域内出现大批量申请补贴的,必须现场核验。

问:补贴办理时限有哪些新规?

答:贵州省新一轮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限,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将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间由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让农民尽快享受政策实惠。

问:各地对贯彻落实《方案》有哪些要求?

答:贵州省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启动实施,是引领推动贵州省“十四五”农业机械化开好头、起好步,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一是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晓权、监督权。二是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本级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四是要抓好办补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政策实施管理工作准确到位。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1〕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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