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落实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下达我县的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共计50万元,支持25个家庭农场,争取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达到服务对象满意度85%以上。
二、支持对象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备案并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重点向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及未享受过中央、省、市级家庭农场专项财政资金的家庭农场倾斜。
三、资金支持环节
主要用于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精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农业投入品补助等。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每个家庭农场补助项目资金2万元,补助的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80%,自筹资金占20%。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项目实施方案公告(2022年11月)
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务网发布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同时在该局公开栏张贴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项目申报(2022年11月)
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下发通知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收到项目实施方案后立即组织辖区内的家庭农场进行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2022年12月)
1.初步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推荐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绩效目标及准入条件进行初审,对不满足分配方向和准入条件的家庭农场予以淘汰,形成初步审核结果。通过初步审核的家庭农场需大于或等于最终入选的家庭农场,参与竞选家庭农场的数量少于控制数的以符合条件的实际参与数为准。
2.集中评审。经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集中评审。专家评审组通过查阅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结合乡(镇、街道)现场实地核实情况对照评分标准以百分制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竞争排序,综合评分结果靠前二十五名的依次入选(若出现分数相同由评选专家组讨论决定),入选前二十五名家庭农场分别补助项目资金2万元。集中评审环节由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自愿不参加竞争的家庭农场视为自动放弃。
3.评审结果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电话通知入选家庭农场,并在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项目实施(2023年1-6月)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家庭农场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乡(镇、街道)按照批复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实施,并做好项目监管,收集相关资料建立项目档案。
(五)项目验收、总结、资金兑付(2023年6月)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总结,收集整理项目实施相关印证、验收资料申请乡(镇、街道)进行验收,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书面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凭项目建设有效发票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
六、工作要求
1.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各乡(镇、街道办)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培育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2.引导家庭农场按照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生产标准、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等要求,创建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3.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91号)文件精神,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组织好管辖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择优推荐报县农业农村局。
4.项目资金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保障资金使用绩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好我县扶持家庭农场工作,确保扶持家庭农场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开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长由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钱正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农机中心主任盛利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盛利任办公室主任,龚立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谌红燕、杨雪、何志荣、牟艳琼、黄仕宇和乡(镇、街道)农业中心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对申报扶持项目进行指导、服务、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家庭农场场主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对市场风险能力,使其在我县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每个项目所申报材料应当参照普通书本形式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透明软夹,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
附件:1.开阳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名单
2.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4.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2022年11月7日
附件1
开阳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毛榜勋(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盛利(县农业机械化中心主任)
成 员:龚立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人)
谌红燕(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杨 雪(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何志荣(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牟燕琼(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黄仕宇(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涉及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农业中心负责人
附件2
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农场承诺:无严重失信行为,所提供的名录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违背以上承诺,本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农场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XXX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家庭农场总人口 |
人 |
||
其中:劳动力 |
个 |
||
二、常年雇工 |
个 |
||
三、2021年总收入 |
万元 |
||
其中:1、农业收入 |
万元 |
||
2、其他收入 |
万元 |
||
四、2021年总支出 |
万元 |
||
五、2021年纯收入 |
万元 |
附件4
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年限: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日期:年 月日
×××项目申报书
一、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条件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四、资金筹措
1、项目总投资:
2、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数额:万元。
3、自筹资金数额: 万元
五、项目实施计划
1、 年 月至 年 月,完成 ;
2、年 月至 年 月,完成 ;
3、年 月至 年 月,完成 ;
……………
六、项目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
郑重承诺:本家庭农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农场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
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推荐意见 |
经农业中心相关人员现场核实,该家庭农场运营正常,符合申报条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同意推荐。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七、部门推荐审核表
八、其他相关材料(附后)
1、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认证资格证明;
2、农场主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
4、家庭农场近期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
5、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合同(有流转的提供);
6、家庭农场农事记录情况(如:投入品进出库台账、修剪除草、施肥、打药、喂养饲料等记录台账等);
7、家庭农场带动农户发展情况(提供花名册和联系方式);
8、家庭农场近期订单及产销情况(如:订单合同、销售台账等);
9、家庭农场基地、办公场所、农用设施设备等图片;
10、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现场核实经营情况证明(必须有现场核实人员签字)、核实图片2-3张;
11、其他资料(如: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注册商标以及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12、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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