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生猪产能调控,稳定我县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 ,决定开展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全县能繁母猪存栏常年稳定在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主体。
二、申报主体具备条件
- 养殖档案健全;
2.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
3.无粪污随意乱排乱倒行为;
4.环保手续齐全。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能繁母猪补贴按照20元/头进行补助。
四、数据核定
1.直连直报系统的生猪养殖主体,以2024年5月上报系统的数据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2.未进直连直报系统的生猪养殖主体,以2024年5月25日生产档案数据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养殖企业(场、户)申报。生猪养殖主体于2024年9月18日前,向所在地乡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附件1),同时按清单(附件2)提交申报资料。乡(镇、街道)农业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核实、汇总,并进行公示后于9月25日之前将申报主体资料公示情况(公示清册,公示图片、公示证明等)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复审。
(二)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确定每个申报主体的能繁母猪核定数据。
(三)资金拨付。根据审核意见,对拟补贴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提供资料进行报账。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应补尽补。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跟踪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品改站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承诺书履行义务的生猪企业主体,今后不再给予支持。
附件:附件1 开阳县2024年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4 开阳县2024年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审核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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